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1和2合并为新权1,并适应性修改后续引用关系。
2、修改审查员老师所指出的其他格式和文字错误。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1符合创造性要求
新权1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履带行走机构等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相比,能更平稳的行进,而不需要间歇式的前行,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人的在先申请,其速度和工作效率相对低一些,因此申请人通过对其进行改良,得到的本技术方案,修改后的权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创造性要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13028131695,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