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合并为新权利要求1,并适应性修改后续权要的引用关系和序号。
2、修改权1中“侧面顶部的”为“侧面的顶部”,此处为笔误。
3、主动修改全文中部分“管线”和“管道”词语不统一的问题,以避免同一结构出现不同词语描述的问题。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符合创造性要求
审查员认为,D1公开了本发明类似的具备3个水箱的方案,且水箱都设有主管和分支,并且每个容器之间设有连接管,同时水箱可以调节高度,其他的相关技术方案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因此本权要不具备创造性。对此,申请人完全不认同。
与D1相比,本发明的新权1至少具备如下区别技术特征:
区别1:液箱盖板上设有多个升降装置;
区别2:在主管的后段设有多个出口分支,并通过各个出口分支分别连接到多个容器侧面顶部;
区别3:连接管线的连接处与分支管线的连接处在同一水平位置;
区别4:出口分支、排液管线、连接管线、溢出管线均为金属软管;
(1)D1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都是教学用液位控制实验装置,但与D1不同,本发明的改进点,主要是提供可升降的液位控制实验装置,并为了实现可升降,不光是设置了升降机构,更是在整个结构上都进行了相应的配套调整,审查员认为,D1可以更换其底部的第一调节杆、第一进水管、一号水箱排水管等,相当于公开了多个升降装置。这种观点完全没道理,D1所提供的机构,只能称为支撑装置,完全无法实现升降的效果,其通过更换不同长度的机构,可以实现对不同高度的设定,但这显然只能在非实验的时候进行,而本发明区别1所述的升降机构,是可以在实验过程中操作,这一点是D1完全没有提到也不可能做到的,而且D1通过更换不同尺寸的装置来实现不同高度的调节,则需要准备无数的管道,成本增加,且安装拆卸多个零部件,但本发明的升降装置无需在过程中调节相关机构,特别是输入输出管道等机构都不受影响,通过区别4所提供的金属软管,可以直接实现升降中管道流通的要求。(2)同时区别2明确了本发明是一根主管的多个出口分支分别连接到多个容器侧面顶部,而D1采用的是多个主管和多个分支连接到不同水箱,该方式需要设置更多水泵和管道,显然不如本发明的方案方便实用和节约成本,从D1的0009段来看,其想达到的效果应该是1、2号水箱作为实验水箱,3号水箱备用。因此其对实验装置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发明并不相同,本发明是需要通过三个水箱共同实验完成高度差不同的实验效果,因此,区别3强调了本发明的容器之间的连接管线与分支管线的连接处在同一水平位置,设置在顶部的连接管线能保证液体能装满容器,且在装满容器后可以向水平位置低于自己的容器溢流,只有在其已经无法再外溢后,才需要溢出管线的使用,能确保液体不会漫过容器顶部,同时节约内部的水,避免在低处容器水未满的情况下,如果高处的容器水满后只能溢流,浪费水泵的电能和实验注水的时间,所以本发明的连接管起作用是起到分流和保护的作用,管上也无需设置阀门,而D1设计的第一连通管和第二连通管都设置在装置底部,并且还在上面设置一号连通电磁阀和二号连通电磁阀,来调节1、2两个水箱之间的液位高度。D1和本发明权1在连接管上的作用完全不同,审查员所认为的“公开了:三个容器之间设有连接管线”完全是理解错误。D1未公开类似区别3所提供的连接管线的方案,更未公开与本发明权1类似的结构方案。
因此,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1,明确了软管连接的技术点,让权1的技术方案更完善,修改后的权1与D1相比,无论是技术问题,技术方案,还是达到的技术效果都具有明显的不同,权1能实现过程调节,能让多个水箱都保持不同高度且无需更换其他配套的管道和连接机构,并且在节能和节约实验时间等方面远超D1。
三、从权符合创造性要求
修改后的权2-7,在权1符合权要创造性要求的基础上,也具备创造性,由于审查员对从权评价大部分都比较简单,在本次陈述中申请人就不再详述区别,对于审查员着重提到的关于升降机构的从权,申请人简单陈述如下,申请人认为,首先,D2和D3是一种可以实现连续无级变化高度的升降装置,但在D1完全没有提到其需要如本发明所述的无级变化高度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理由在与本领域无关的技术领域,去寻找D2和D3的技术方案,审查员的结合不符合审查指南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要求。同时即便强行结合,本发明与D1-3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方案存在足以影响创造性评判的区别技术特征,特别是锁紧螺母和转动螺母的结构设计。如果审查员需要,申请人会在下次意见陈述中详述。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13540342774,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