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0573201.9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和3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和3,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无花果果浆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将洗净去皮的新鲜无花果切成小碎块放入打浆机中并加水打浆,打磨至浆体成浅红色,没有更多的泡沫出现,制备得到无花果果浆;所述圣女果浆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将洗净去皮的圣女果切成小碎块放入打浆机中并加水打浆,直到没有更多的泡沫出现,制备得到无花果果浆。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无花果打浆至果浆时,有时候会出现打浆不充分的情况,导致无花果沙拉酱的风味不够。
沙拉酱的口感过于黏稠;本发明在上述特定的制备方法下,制备得到的无花果沙拉酱制作简良,食用营养,风味独特,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对比文件1 (CN105831707A)公开了一种牛油果沙拉酱及其制备方法,即具有牛油果作为特殊成分的沙拉酱及其制备方法,没有公开上述的打浆方法,也无法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CN 107397201A)公开了一种沙拉酱及其制备方法,所述制备方法也没有公开上述的打浆方法,也无法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
因此,对比文件1和2相结合对本申请不能构成技术启示。
针对审查意见里指出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果浆的基本制备工艺流程,且对比文件公开相关处理工艺,例如对比文件2公开将水果等原料粉碎后研磨处理的基础上,可以在无花果和圣女果果浆制备是先将原料经过洗净、去皮、切块处理,并在打浆机中加水打浆,直至打浆均匀例如没有泡沫出现,分别得到无花果果浆和圣女果果浆。如前所述,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牛油果泥的处理方式,可以常规调整加工步骤,例如在原料处理时去皮去核等。
申请人认为:采用本领域的技术手段并不一定不具有创造性,需要结合具体的技术效果来评判;本申请人在做前期试验时发现,在无花果打浆至果浆时,有时候会出现打浆不充分的情况,导致无花果沙拉酱的风味不够。本申请恰是克服了这一技术问题,因此,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3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申请人 四川农业大学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