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您好!

在此感谢您对本申请“发明名称一种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及其构建方法(申请号201810135588.X)”所做的认真细致的审查,以及为此付出的辛勤劳动。

针对本申请的第(1)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意见,专利代理师和技术发明人分别从专利相关法规和技术角度对此进行了认真研读、分析以及交流讨论,最终形成了以下答辩意见。

一、权利要求书修改说明。

1、删除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2作为新权利要求1

2、具体修改见替换页和对照页。

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针对新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分析论证。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1、创造性论证的技术方案的基础汇总。

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为:

所述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包括:

信息采集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构建数据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转换模块、生成模块、云存储模块;

信息采集模块,与数据传输模块连接,用于扫描树木标签二维码,获取古树信息,包括古树名称、年龄、文化、健康状况等;

数据传输模块,与信息采集模块、数据存储模块连接,用于将信息采集模块通过无线方式发送给数据存储模块进行存储;

数据存储模块,与数据传输模块、构建数据表模块连接,用于对信息采集模块采集的信息进行存储;

构建数据表模块,与数据存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连接,用于按照古树信息类别对古树分别构建数据表;

建立索引模块,与构建数据表模块、转换模块连接,用于根据各类别古树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古树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

转换模块,与建立索引模块、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文档转换为电子数据;

生成模块,与转换模块、云存储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电子数据按照类别分别导入相应的数据表中,由此生成古树信息数据库;

云存储模块,与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数据库上传到云服务器进行云存储;

所述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的构建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通过信息采集模块获取古树信息,包括古树名称、年龄、文化、健康状况等;接着,将信息采集模块通过数据传输模块发送给数据存储模块进行存储;

步骤二,通过构建数据表模块按照古树信息类别对古树分别构建数据表;并通过建立索引模块根据各类别古树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古树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

步骤三,古树信息文档通过转换模块转换为电子数据;并将古树信息电子数据通过生成模块按照类别分别导入相应的数据表中,由此生成古树信息数据库;

步骤四,将古树信息数据库通过云存储模块上传到云服务器进行云存储。

对比文件1提及的相关技术方案为:

对比文件1提供的基于移动终端的古树名木信息采集与公众服务系统研究中公开了进行古树名木数据库构建,古树名木系统采用表示层、业务层、数据访问层三层架构进行设计,数据录入功能设计,古树名木调查表录入,手机端采集古树名木属性信息。

对比文件2提及的相关技术方案为:

对比文件2提供的建立谚文数据库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按照谚文类别构建数据表,具体包括书库数据表、卷次库数据表、句子库数据表、被释词库数据表、左音音库数据表、右音音库数据表、字库数据表、单字库数据表和音韵地位库数据表;根据各类别谚文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谚文属性字段,并选 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将谚文源文档转换为谚文电子数据;将所述谚文电子数据按照类别分别导入相应的数据表中,由此生成谚文数据库。

2、通过对新权利要求1与审查意见提及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1对比分析,得到以下具体的区别技术特征。现具体分析如下:

1)本申请提供的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包括:信息采集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构建数据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转换模块、生成模块、云存储模块;而对比文件1中,基于移动终端的古树名木信息采集与公众服务系统为表示层、业务层、数据访问层三层架构,进行数据录入功能设计、古树名木调查表录入、手机端采集古树名木属性信息。

对比可知,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提供的系统的组成并不相同。

本申请提供的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中设置数据传输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构建数据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转换模块、生成模块、云存储模块,这均是对比文件1的系统不具备的,且对比文件1的系统中没有相应的功能的设置,因此与本申请的系统是不同的。

本申请中,设置数据传输模块用于将信息采集模块通过无线方式发送给数据存储模块进行存储;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对信息采集模块采集的信息进行存储;构建数据表模块用于按照古树信息类别对古树分别构建数据表;建立索引模块用于根据各类别古树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古树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转换模块用于将古树信息文档转换为电子数据;生成模块用于将古树信息电子数据按照类别分别导入相应的数据表中,由此生成古树信息数据库;云存储模块用于将古树信息数据库上传到云服务器进行云存储。

本申请通过构建数据表模块对古树名木信息进行分类建表,通过建立索引模块对信息进行建立索引,通过转化模块将信息员文档转化电子数据,通过生成模块将电子数据直接导入数据表,生成数据库,大大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减少数据处理量;同时通过云存储模块提高数据存储安全性。而对比文件1提供的系统中没有上述模块的设置,因此无法达到本申请的上述效果。

2)本申请公开了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的构建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通过信息采集模块获取古树信息,包括古树名称、年龄、文化、健康状况等;接着,将信息采集模块通过数据传输模块发送给数据存储模块进行存储;

步骤二,通过构建数据表模块按照古树信息类别对古树分别构建数据表;并通过建立索引模块根据各类别古树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古树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

步骤三,古树信息文档通过转换模块转换为电子数据;并将古树信息电子数据通过生成模块按照类别分别导入相应的数据表中,由此生成古树信息数据库;

步骤四,将古树信息数据库通过云存储模块上传到云服务器进行云存储。

分析可知,本申请公开了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的构建方法,能够实现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的构建,得到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古树信息的存储、检索等更方便。

3、针对实际得到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得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解决的实际技术问题为:

现有古树名木数据库构建速度慢,处理数据量大;同时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数据容易丢失。

通过分析对比,上述技术问题不同于审查意见提及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4、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我们经过分析论证,对比文件结合公知常识等技术方案根本无法解决该技术问题,也得不到解决该问题的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因为对比文件之间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难以结合的技术壁垒,从而很难得到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从而也证明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创造性。具体分析如下:

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壁垒:

对比文件1提供的基于移动终端的古树名木信息采集与公众服务系统研究,其技术方案的重点是进行古树名木数据库构建;而对比文件2提供的是一种建立谚文数据库的方法,是进行谚文数据库的构建,与对比文件1的古树名木数据库并不一致。

对比可知,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技术方案的重点并不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将二者技术方案进行直接结合。

5、假设我们暂且认定对比文件或者公知常识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结合用来反驳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结合起来的技术方案也无法解决区别技术特征的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得不到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也是具备创造性的。具体分析如下:

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字段选取、索引构建;而本申请中,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包括:信息采集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构建数据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转换模块、生成模块、云存储模块;上述各模块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审查意见忽略本申请系统组成的整体性,进行单个㢟的割裂对比,得到的结论是片面的。

6、新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经过了专业的研发和论证,明显优于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技术效果,具备显著的进步。

结合申请文件以及专业理论的分析,新权利要求1带来的技术效果与对比文件12的技术效果对比如下:

本申请通过构建数据表模块对古树名木信息进行分类建表,通过建立索引模块对信息进行建立索引,通过转化模块将信息员文档转化电子数据,通过生成模块将电子数据直接导入数据表,生成数据库,大大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减少数据处理量;同时通过云存储模块提高数据存储安全性。

综上所述,通过对本申请技术问题与对比文件、现有技术、技术启示以及惯用手段等的单独对比或者结合对比,可以得到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于审查意见提及的对比文件、现有技术等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对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现有技术、技术启示以及管用手段等的单独对比或者结合对比,可以明确的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通过对本申请技术效果与对比文件、现有技术、技术启示以及管用手段等的单独对比或者结合对比,可以明确的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具备显著的技术进步。所以,本申请的修改后的新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书已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希望审查员以此为基础尽快批准本申请的专利权。如果审查员认为本申请仍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之处,恳请再给予一次陈述意见/修改/会晤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