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0184602.5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7,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定了菌种组成发酵包,芽孢杆菌为枯草芽孢杆菌,固体培养基中还包括次粉、花生柏、糖蜜、多维、多矿、黄芪多糖,限定了菌种的比例及其他各组分的含量;本发明的发酵包的制备方法。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从表1-表3可以看出,本发明制备得到的酵素能够使鱼类的摄食量、生长速度、抗病命能力、水体稳定性、产量(由450斤/亩增长到980斤/亩)以及经济效益具有明显的提升。
对比文件1(CN105851488A)公开的是一种用于草鱼料的生物饲料几鱼料,没有公开上述的区别技术特征,且其技术效果是:提高鱼的免疫力和抗氧化功能,提高成活率,提高鱼对营养物质的消化率,提高了真蛋白质的消化利用率。而且,本申请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能够提高产量(由450斤/亩增长到980斤/亩),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CN 107114618A)公开了一种南美白对虾发酵饲料的制备及其使用方法,其饲料配方和制备方法的具体工艺均与本申请不同,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所作用的对象不同,本申请是作用于鱼,对比文件2是虾,两者不具有可比性;由对比文件中图1-图3可知,对比文件2的技术效果是能迅速繁殖增强对虾机体的免疫力,提高养殖动物的成活率,降低疾病的发生率。构成了一个良性生态循环,使养殖动物的菌相和藻相达到平衡,营造良好的水质环境。而且,本申请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能够提高产量(由450斤/亩增长到980斤/亩),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此外,审查意见里指出:黄芪多糖是本领域常用的功能性物质,为丰富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鱼酵素的营养,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常规选择在固体培养基中加入黄芪多糖。将发酵菌种组成发酵包是本领域的一般性操作,枯草芽孢杆菌是芽孢杆菌的一种,常用于制备发酵饲料添加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常规选用。对于培养
基中各原料的配比及复合菌种的质量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产品品质及饲喂功效,通过常规试验进行调整选择。。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和2以及公知常识均没有公开采用上述的配方和制备方法,并能够实现提高产量(由450斤/亩增长到980斤/亩)的技术效果。其次,科学的研究虽然是需要实验来验证的,但不是通过实验确定出来的技术参数或其他特征就不是创新,对于本申请的组分含量和工艺参数而言,如果细分的话,每个组分元素的作用都是有其自然特性的,显然,审查员不能通过这种事后的惯用推理,就否定申请人在组分含量创新上的辛勤劳动,否定申请人对于现有技术的大胆突破,否定申请人的创新成果。有时因为一个组分的取舍或含量不同,就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科学的实验包括了简单的劳动但不仅限于简单的重复实验。
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3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五、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4-6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4-6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浙江汇丰世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