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在仔细阅读第二次审查意见后,对申请文件做出以下修改:

1.将原权利要求1到4引用主题名称修改为“一种车辆防撞智能预警方法”。

2.将原权利要求2中提到的“两个螺杆”修改为“两个滚珠丝杠”修改依据来源与原说明书发明内容第四段,其提到了:“所述两个螺杆均与安装在安装平台中心位置处的双轴式步进电机连接,使得可通过双轴式步进电机驱动两个滚珠丝杠转动,从而使得两个移动平台做相向运动和背向运动。”由此可知上述“螺杆”为原文中所述的“滚珠丝杠”。

3.将独立权利要求5中提到的“B组步进电机”修改为“步进电机”,修改依据如下:说明书发明内容步骤5中明确提到过:“通过控制B组步进电机通过带传动调整CCD图像传感器6摄像角度;”再结合说明书中发明内容第五段中提到的:“通过步进电机驱动小带轮转动,小带轮通过皮带与大带轮连接,其旋转平台与大带轮连接,从而实现旋转平台的转动,来带动CCD图像传感器旋转。”由此可知权利要求5中提到的:“B组步进电机”即为“步进电机”;因此将权利要求5中的提到的“B组步进电机”修改为“步进电机”。

4.将权利要求5中步骤2中提到的“相机”修改为“CCD图像传感器”,根据步骤1和步骤2可知,步骤1和步骤2的目的在对于对步骤1和步骤2中所述相机视线的校正,使两个相机的光轴完全平行;步骤3中提到,通过双目视觉系统检测车道线;在说明书发明内容第七段中提到:“本发明通过安装平台两侧的CCD图像传感器组成双目视觉系统”;由此可知上述相机所指的是CCD图像传感器。

5.将权利要求5中提到的“控制板”修改为“控制模块”。

6.将权利要求5中提到的“智能预警系统”修改为“车辆防撞智能预警装置”。

7.将步骤7中的“可以”修改为“通过”。

8.将权利要求1中提到的“分别在其两侧安装有能够沿安装平台(3)长度方向上移动的移动滑台(4),”修改为:“分别在安装平台(3)两侧安装有能够沿安装平台(3)长度方向上移动的移动滑台(4),”

(6).将权利要求3提到的:“其旋转平台(5)与大带轮(12)连接,”修改为:“旋转平台(5)与大带轮(12)连接,”。

9.将经上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5中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使得新形成的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的规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车辆防撞智能预警方法,基于一种车辆防撞智能预警装置,其特征在于,车辆防撞智能预警装置包括安装于靠近车辆前挡风玻璃的车顶中心位置处的横梁(1),所述横梁(1)中心位置处竖直向下安装一连接杆(2),连接杆(2)远离车顶的一端安装有安装平台(3)且所述连接杆(2)将安装平台(3)分为左右两侧,分别在安装平台(3)两侧安装有能够沿安装平台(3)长度方向上移动的移动滑台(4),并分别在两个移动滑台(4)上安装驱动旋转平台(5)转动的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与旋转平台(5)连接来带动旋转平台(5)转动,并分别在旋转平台(5)上安装有CCD图像传感器(6),并在所述旋转平台(5)上安装有测距传感器(9),所述安装平台(3)的左右两侧且分别沿安装平台(3)左右两侧的长度方向安装滚珠丝杠(7),所述两个移动滑台(4)分别安装在安装平台(3)两侧的滚珠丝杠(7)上,所述两个滚珠丝杠(7)均与安装在安装平台(3)中心位置处的双轴式步进电机(8)连接;所述驱动装置采用带轮驱动,通过步进电机驱动小带轮(10)转动,小带轮(10)通过皮带(11)与大带轮(12)连接,旋转平台(5)与大带轮(12)连接,从而实现旋转平台(5)的转动,来带动CCD图像传感器(6)旋转;

车辆防撞智能预警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首先由快速自标定方法进行标定,确定相机坐标系下的坐标转换到像素坐标系下的参数,包含缩放和一个原点的平移;并且获取相机外参数,即为将世界坐标系下的坐标转换到相机坐标系下的参数,包含旋转矩阵R和平移向量t ;

步骤2:通过Bouguet方法进行极线校正,使得两个CCD图像传感器(6)的光轴完全平行;

步骤3:通过双目视觉系统检测车道线,确定本车行驶的车道;再检测行驶车道上的车辆和行人,计算本车与前方车辆的距离,本车与前方行人的距离;选取距离最小值,对距离最近的目标,即碰撞风险最大的目标进行跟踪;

步骤4:在提前测试得到的数据集中,记录了不同基线长度下,对不同距离的目标的测距误差;目标距离越远,测距误差越大;以最近测量距离至测距误差达到2%的距离范围作为某一基线长度下的最佳测距区间;

根据被跟踪的目标的距离,比对数据集,判断是否处于双目视觉系统的最佳测距区间,若处于最佳测距区间则执行步骤5,若不处于最佳测距区间则通过控制模块控制双轴式步进电机(8)运动,使得双目视觉系统的基线长度增加或减少,直到目标重新处于双目视觉系统的最佳测距区间,返回第1步;

步骤5:当双目视觉系统检测到被跟踪的目标因进入弯道,向双目视觉系统共同视场区域边缘运动,从而即将偏离双目视觉系统共同视场区域而导致无法测距,通过控制步进电机通过带传动调整CCD图像传感器(6)摄像头角度,直到使该目标重新处于共同视场区域中心,返回第1步;若被跟踪的目标处于共同视场区域中心,无偏离共同视场区域趋势,执行第6步;

步骤6:根据本车与目标之间的相对距离、相对速度,参考GB∕T 33577-2017推荐性国家标准中报警距离计算公式,车辆防撞智能预警装置自主设定当前状况下的安全距离;

步骤7:当本车行驶到接近安全距离时,控制模块控制报警装置进行预备碰撞报警,预备碰撞报警提前时间通过人为进行调整;当本车不在报警范围时,则返回第3步。

在审查意见中提到权利要求1到权利要去4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的规定,但权利要求5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因此将权利要求5中的技术方案补入权利要求1中以克服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问题,而由于权利要求5中技术方案的实现需要依赖与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中的技术方案,因此将权利要求2和3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原权利要求4形成新的权利要求2。

10.说明书修改,根据权利要求中的修改内容对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

(1). 将说明书步骤2中提到的“相机”修改为“CCD图像传感器”。

(2). 将说明书中提到的“B组步进电机”修改为“步进电机”。

(3). 将说明书中提到的“控制板”修改为“控制模块”。

(4). 将说明书中步骤7中的“可以”修改为“通过”。

(5).将说明书中提到的“分别在其两侧安装有能够沿安装平台长度方向上移动的移动滑台,”修改为:“分别在安装平台两侧安装有能够沿安装平台长度方向上移动的移动滑台,”

(6).将说明书中提到的:“其旋转平台与大带轮连接,”修改为:“旋转平台与大带轮连接,”。

(7). 将说明书中提到的:“所述两个螺杆均与安装在安装平台中心位置处的双轴式步进电机连接”修改为“所述两个滚珠丝杠均与安装在安装平台中心位置处的双轴式步进电机连接”修改依据来源于附图。

(8).将说明书中提到的“智能预警系统”修改为“车辆防撞智能预警装置”。

基于上述修改申请人希望通过上述答复能早日获得专利权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