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0193365.9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3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的复合微生物发酵菌剂按照质量份包括以下组分:枯草芽孢杆菌1-2份,解淀粉芽孢杆菌1-2份,侧孢芽孢杆菌1份,短小芽孢杆菌1-2份,毕赤酵母1份,黑曲霉1-2份; 该生物有机肥有机质含量≥40%,总养分≥5.0%,水分≤30%,ph值5.5-8.5,有效活菌数≥0.20亿/克;所述的复合微生物发酵菌剂的制备方法;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由表1可知,施用在上述制备方法下制备得到的生物制品后,平均亩产3379kg/亩,分别比处理1、处理3、处理4增产394kg、320kg、358kg,增产率13.2%、10.5%、11.9。有较好的增产作用。相同条件下,实验组秸秆重量比实验开始时减少50%;对照组减少25%,这也表明,通过加入本生物有机肥后,秸秆的腐熟速度比自然腐熟要快的多。
对比文件1 (CN104692846A)公开了一种秸秆生 物有机肥,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秸秆1-1.8份,牛粪0.6-1.4份,秸秆腐熟剂0.005-0.1份,其组分含量与本申请不同,且其秸秆腐熟剂为里氏木霉6X107cfu/g、绿色木霉3X107cfu/g、枯草芽孢杆菌6X107cfu/g、酿酒酵母菌2X107cfu/g、生孢 食纤维菌5X107cfu/g、多囊纤维菌5X107cfu/g、黑曲霉6X107cfu/g、米曲霉6X107cfu/g的混合制剂;也不同于本申请的“枯草芽孢杆菌1-2份,解淀粉芽孢杆菌1-2份,侧孢芽孢杆菌1份,短小芽孢杆菌1-2份,毕赤酵母1份,黑曲霉1-2份。”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对比文件1采用农业废弃物秸秆和牛粪,对环境友好,经过处理后将这些废弃物变为生物有机肥料,避免了这些废弃物对地下水,对土壤及水源产生污染;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少对土壤及水源产生污染;而本申请是为了提高秸秆的腐熟速度以及增产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审查意见里指出:与本发明组 分的差别仅仅在于权利要求1还包括酒糟以及限定了秸秆腐熟剂包括解淀粉芽孢杆菌、侧孢芽孢杆菌、短小芽孢杆菌、毕赤酵母等功能已知的微生物菌及相应的添加用量,但是并没有相应试验证明该区别属于关键技术特征,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通过常规技术手段能够确定的。另外,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 与本申请不同,然而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能够达到的任何技术效果均能作为其能解决技术问题的依据,对 比文件1添加了秸秆腐熟剂,实现了对农业废弃物秸秆和牛粪的腐熟降解,变废为宝,生产有机肥,足以说 明其也能解决提高秸秆的腐熟速度以及增产效果的技术问题。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作为一个整体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是整个组分和复合微生物发酵菌剂的特定制备方法条件下得到的,并不是审查意见里指出的是上述几个组分及其添加量所决定的;而且本申请给出了本申请作为一个整体的技术方案,“实验组秸秆重量比实验开始时减少50%;对照组减少25%,这也表明,通过加入本生物有机肥后,秸秆的腐熟速度比自然腐熟要快的多。”;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8的创造性
基于相同理由,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8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成都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