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对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在本技术方案中连接杆的材质为具有弹性的刚性材料,在连接块受到压力时,其会产生一定弯曲,对压力进行一次缓冲,从而使两个连接块相互靠近,进而可通过弹簧进行二次缓冲。
进一步的,申请人对原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的不清楚问题提出修改,权利要求6中的“移动机构”在权利要求1中无引用基础,现将权利要求的6的前序部分修改,应该是引用权利3,进一步克服权利要求不清楚的问题,并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审查员老师基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杜老师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