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复审理由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04月06日发出的关于《一种黄精多糖颗粒剂及其制备方法》的复审通知书,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提出以下理由。
1、审查员对本申请的驳回理由
审查员结合了对比文件1~4,评述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分析如下:
对比文件1公开了黄精多糖在制备具有辅助抑制结肠癌功效的功能食品中的应用,具体如下:以黄精为原料,用沸水多次提取后,合并提取液,将提取液浓缩得浓缩液,浓缩液中加入三氯乙酸水溶液进行去蛋白处理,去蛋白后将反应液进行中和、扎袋透析处理,将透析袋内反应液进行浓缩、离心处理,取上清液加入乙醇进行醇沉、干燥处理,即得黄精多糖;可以直接口服,也可以制成如胶囊型、片剂、粉剂、颗粒剂或口服液等。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将黄精多糖制备成颗粒剂,也公开了水提、浓缩、使用三氯乙酸法除蛋白、透析、醇沉、干燥的制备黄精多糖的方法。
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还有药材预处理的步骤;(2)权利要求1中采用浸泡与煎煮的方法来提取黄精多糖;(3)采用Sevage法除蛋白,并限定了除蛋白、透析、浓缩、醇沉、干燥、研细的具体制备工艺;(4)限定了颗粒剂的具体之悲哀工艺。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吸湿性小、流动性好的黄精多糖颗粒剂。
针对区别特征(1),审查员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黄精的炮制方法有蒸黄精,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该炮制方法来处理黄精药材。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沸水多次提取,而煎煮法是本领域中药提取的常用方法。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4公开了黄精多糖采用热水浸提工艺提取,粗多糖采用Sevag法纯化去蛋白,经石油醚脱脂、2次水提、过滤、浓缩、醇沉、过滤、干燥得到黄精多糖的步骤,其中Sevag法和三氯乙酸法均是常用的除蛋白的方法,石油醚提取的步骤主要是为了除去油脂、色素,因此在对比文件1和4公开的方法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容易得到权利要求1中的操作步骤。对于各步骤的具体工艺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的实验可以筛选确定具体你的操作步骤。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玉竹多糖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具体公开了可将甘露醇或乳糖、糊精选为玉竹多糖颗粒剂辅料,润湿剂选用70%乙醇,并公开了各组分的用量为:玉竹多糖25份,辅料35份,润湿剂8份。而本领域已知,黄精和玉竹同来源于百合科黄精属植物的根茎,是中药常用药物之一,且两者均富含多糖,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将玉竹多糖颗粒剂的处方和制备方法用于黄精多糖颗粒剂。对比文件3公开了黄精为百合科黄精属草本植物,表明黄精多糖主要含有果糖,而果糖具有很强的吸湿性,因此在制备黄精多糖的颗粒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会考虑选择吸湿性小的稀释剂如乳糖和甘露醇,用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参考对比文件2中给出的稀释剂用量进行调整。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5也是基于同样的问题不具有创造性。
2、复审理由
本申请发明人仔细阅读了复审通知书,在保持提出复审时对权利要求书作出的修改前提下,提出如下复审理由:
1)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较于对比文件1具有以下区别特征:
(1)本申请具体限定了黄精多糖颗粒的制备方法。
(2)本申请的黄精多糖颗粒剂是作为鸡只饲料添加剂,并限定了其在鸡只饲料中的添加量。
首先,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针对目前市场上黄精多以饮片入药,有效浓度低,使用体积大,效果不理想,以及现有的黄精多糖制备而成的颗粒剂存在吸湿性强,流动性一般的问题,提供一种黄精多糖颗粒剂及其制备方法,并将其应用于鸡饲料添加剂。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考察黄精多糖在制备具有辅助抑制结肠癌功效的功能食品中的应用。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环保、低成本的、高提取率的玉竹多糖的提取方法。对比文件3是关于黄精多糖研究的综述,对比文件4要解决的是黄精多糖的提取及其对小鼠免疫活性的影响研究。显然,本申请和4篇对比文件在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上存在区别。
其次,针对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限定了黄精多糖颗粒剂的具体制备方法,这里不再赘述。尽管对比文件1公开了黄精多糖在制备具有辅助抑制结肠癌功效的功能食品的剂型可以为颗粒剂,但其并未详细公开黄精多糖颗粒剂的具体制备方法,即未对黄精多糖颗粒剂制备的最佳复配、控制条件、工艺参数等进行横向研究,并且也未公开将采用该制备方法获取的最优复配的黄精多糖颗粒剂用作鸡饲料添加剂,从而增强黄鸡机体免疫机能。
进一步地,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玉竹多糖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尽管黄精和玉竹同来源于百合科黄精属植物的根茎,是中医常用药物之一。但黄精和玉竹毕竟还是属于不同的药物,并且对比文件2在制备玉竹多糖所采用方法的具体控制过程、参数与本申请明显不同,具体为:本申请制备黄精多糖的思路为:将药材洗净后上锅蒸,然后采用蒸馏水浸泡与煎煮收集提取液,浓缩后利用Sevage法除蛋白及透析除小分子,进一步浓缩后加入无水乙醇,低温结晶后抽滤得到黄精多糖。对比文件2制备玉竹多糖的思路为:采用中性盐提取法,先将玉竹粉末用氢氧化钠溶液浸泡,再回流提取,浓缩后离心,将上清液加入硫酸铵反应后过滤。显然本申请和对比文件2完全采用不同的技术构思提取多糖,至于两者所提取的黄精或玉竹多糖对于提高鸡机体免疫机能是否具有同样的功效也需要进一步经过科学研究论证。因此,在对比文件1未公开黄精多糖颗粒剂和鸡饲料添加剂应用,以及对比文件2公开的为玉竹多糖提取且构思与本申请明显不同的前提下,即便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也不足以对本申请构成显而易见的技术启示。
进一步地,对比文件3是一篇综述性文章,里面介绍了多种提取黄精多糖的方法:水煎煮法、碱提法、酶解法、微波辅助提取法。但并未公开黄精多糖具体的制备过程,更未公开颗粒剂的制备过程以及在鸡饲料添加剂方面的应用。即便进一步结合对比文件1-3,也仍然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和效果。
再进一步地,对比文件4公开了黄精多糖的提取及其对小鼠免疫活性的影响。并具体公开了黄精多糖采用热水浸提工艺提取、粗多糖采用Sevag法纯化去蛋白,干燥后获得的黄精颗粒用石油醚脱脂,再用水浸提,过滤后浓缩,加入乙醇结晶,得到黄精粗多糖。退一步讲,即便对比文件4公开了采用热水浸提的思路制备黄精多糖,但其是将制备的多糖应用于小鼠免疫活性的研究上,并未提出进一步制备成颗粒剂并应用于鸡饲料。因此,即便在前3篇对比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对比文件4,也还是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至于审查员认为的可以组成黄精多糖颗粒剂中的辅料:乳糖、蔗糖、甘露醇等的理化性能和配伍关系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再结合对比文件3的黄精多糖具有很强的吸湿性以及对比文件2中给出的稀释剂用量就很容易得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法。这一点,申请人在背景技术中就已经指出黄精多糖颗粒剂本属于现有产品,只不过现有的黄精多糖颗粒剂存在吸湿性强、流动性不好的问题,这种颗粒剂给人食用还行,但却没法应用于鸡饲料添加剂。而申请人就是想将该颗粒剂用作鸡饲料添加剂进行研究,如果黄精多糖颗粒剂性能不佳,一方面很难和鸡饲料均匀混合在一起,即便混合在一起饲喂鸡只,会对鸡只的适口性产生很大影响,不但不能发挥黄精多糖可能对鸡只带来的功效,反而会引起鸡只应激性增强、营养不良、免疫力降低等问题。因此,申请人考虑重新开发黄精多糖的提取方法及其颗粒剂的制备方法,一方面可以提高颗粒剂的品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最终将其成功应用于鸡饲料添加剂。因此,本申请从黄精多糖颗粒剂的复配到黄精多糖的提取、再到黄精多糖颗粒剂的制备、最后到将其成功应用于鸡饲料添加剂这一整个过程环环相扣、相辅相成,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此外,审查意见中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区别于对比文件1的每个技术特征完全与本申请整个技术方案隔离开,单独孤立地评述黄精多糖辅料成分、黄精多糖的提取、制备等技术特征,认为它们都属于常规的添加剂或是常规技术手段。这种判断方式不符合创造性判定原则。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小结规定:“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因此,申请人可以合理的认为:审查意见的观点是在基于知晓本申请的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和效果之后,受本申请整体发明构思的启示而提出,这不符合上述审查指南内容的精神。
最后,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总结如下:通过本申请说明书具体实施例中公开的内容,本申请的黄精多糖颗粒剂的粒度、水分、溶化性、休止角均符合要求,尤其是吸湿率和成型率均有了很大改善,颗粒品质高。将其应用于鸡饲料添加剂,添加水平在0.2%-0.40%时对彭县黄鸡产蛋率、种蛋受精率和入孵蛋孵化率都具有显著效果,当添加水平为0.20%时试验效果最好;但是不能提高种蛋的重量。试验结果表明,在日粮中添加适量水平的黄精多糖颗粒,可以显著提高彭县黄鸡产蛋率、受精率和孵化率,健苗率,能够提高彭县黄鸡的生产性能。而对比文件1-4均为给出与鸡饲料添加剂相关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本发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较与对比文件1-4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性进步,具备专利法22条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和3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和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当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和3也应当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上述理由,克服了驳回决定中所指出的缺陷,请复审部门的审查员在以上的基础上重新对本申请进行审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