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所做的认真、专业的实质审查。申请人仔细研读和分析了您的审查意见,对于您指出的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 26条第4款的规定,申请人接受。针对您的审查意见,申请人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意见如下,并随意见陈述书附上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对权利要求2的修改说明

审查员认为原权利要求2出现的“所述反馈控制信号”的表述不清楚,原因在于:由于权力要求2的前文及其所引用的权力要求出现的是“端电压反馈控制信号”,因此采用“所述”进行引用缺乏引用基础,申请人对此进行修改,将“所述反馈控制信号”改为“所述端电压反馈控制信号”。申请人完全同意审查员的意见。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为: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双向晶闸管自适应移相节能的驱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间歇性控制信号根据交流电压满足负载需求的前提下进行设计;所述端电压反馈控制信号采用自适应设计:所述端电压反馈控制信号是根据并联晶闸管的端电压来判断此时需要驱动信号导通的晶闸管定位,再根据端电压的大小是否超出设定限制值来产生的;所述双向晶闸管的驱动信号是先将两个晶闸管的驱动间歇性控制信号进行移相,再进行逻辑与的操作得到。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1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在此对审查老师的辛苦工作致以诚挚的感谢。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代理人电话19881222890,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