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2021264004.8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本申请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首先,审查意见中指出:未给出任何实验证据进行证明“硅藻土会通过其自身的除苦腥特性对亚麻籽油进行除苦腥”;对此,申请人作出如下解释:
公知常识证据:
1、“《油脂制取与加工工艺学》第二版 科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11月)中362页:硅藻土,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油脂工业生产中多用作助滤剂;
2、亚麻籽油脱苦脱腥处理方法(CN201510425142.7)(公开日期:2015.12.02):亚麻籽油中的腥味是亚麻籽中的固有味道,而苦味主要是由于高温导致亚麻籽壳和部分蛋白质变性;采用硅藻土,能够有效地实现对亚麻籽油的脱苦脱腥处理,经过脱苦脱腥处理后的亚麻籽油,无腥味,且在保质期18个月内均无苦味。
3、百度百科:硅藻土脱色:硅藻土是一种很通用的吸附剂和助滤剂,广泛地应用在食品工业、石油工业和化学工业中。植物油,以及多种石油产品,都要应用硅藻土过滤,以获得清晰透明的液体。硅藻土内部有很多微孔,显微镜可见。原土的孔体积为0.4~0.9mL/g,精制品的孔体积为1.0~1.4mL/g,比表面积达20~70m2/g。因此,它有良好的吸附性能,特别是善于吸附截留溶液中的悬浮微粒。首要功能是吸附除去溶液中的微细粒子,提高过滤速度和得到清晰的滤液。
可以看出,硅藻土作为吸附剂和助滤剂本身即油脂行业加工过程中的常用原料,其自身的吸附能力能够去除亚麻籽油的苦腥味。因此,硅藻土利用自身的吸附能力会通过其自身的除苦腥特性对亚麻籽油进行除苦腥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其次,审查意见指出:未公开滤布的具体结构以及目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得知硅藻土与亚麻籽油接触后如果能够仅仅通过滤布就能够滤除亚麻籽油中的硅藻土;对此,申请人作出如下解释:
公知常识证据:
1、“《油脂制取与加工工艺学》第二版 科学出版社”中362页:硅藻土,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油脂工业生产中多用作助滤剂;
2、百度百科:硅藻土脱色:过滤是一种很通用的物理处理方法,用以除去液体中的不溶性物质。由于液体中的固体物质经常是一些粒子微细、不定形、粘软、容易堵塞滤布孔眼的物质,如单独进行过滤,常会出现过滤困难、滤液不清,不能形成滤渣层(只在滤布表面上形成一些浆状物)等问题,实际上不能应用。在溶液中加入助滤剂,或者在滤布的表面上预先涂上一层助滤剂,能够显著改善这种状况,过滤速度较快,滤液清亮,滤渣比较紧密和能够从滤布上脱落。各种工业上最常用的助滤剂就是硅藻土。可知:助滤剂(硅藻土)与滤布的配合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另外,虽然本申请未公开滤布的具体结构以及目数,但滤布作为行业的常规材料,在本申请公开滤布的作用“避免硅藻土进入滤布的上部”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如果选择不能够滤除硅藻土的滤布,也就是其不符合本申请的技术特征,也就不是本申请所保护的技术方案;若本领域技术人员看了本申请的技术方案,非要选择不能够滤除硅藻土的滤布,那申请人也无能为力,只能说明他没有应用本申请的技术特征,也就不属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内容;因此,并不影响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实施。
综上所述,在本申请公开的技术方案,附图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轻易的获知本申请如何实现,在设计实施时,结合一些基本的公知常识就能够轻易的制造生产,并不存在什么技术障碍和解释不清的地方。
因此,本申请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手段是清楚的,根据说明书和附图记载的内容可以实现,是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陕西理工大学
2021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