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所做的认真、专业的实质审查。申请人仔细研读和分析了您的审查意见,对于您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 26条第4款的规定,申请人接受。针对您的审查意见,申请人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意见如下,并随意见陈述书附上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对权利要求1的修改说明
1、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 中记载的特征“ g. 引入自适应控制,把步骤a、b 、d得出的信号进行逻辑“与”操作,得到晶闸管的驱动信号”的表述不清楚,权利要求1 中包括双向晶闸管,即包括两个反向并联的晶闸管,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步骤g中得到的晶闸管的驱动信号是哪一个晶闸管的驱动信号,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得到的驱动信号与步骤e 、f是否相关,进而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申请人应对此进行修改,如将步骤g修改为:g. 引入自适应控制,把步骤a、b 、d得出的信号进行逻辑“与”操作,得到双向晶闸管中一个晶闸管的驱动信号,把步骤e 、f 、d得出的信号进行逻辑“与”操作,得到双向晶闸管中另一晶闸管的驱动信号。申请人完全同意审查员的意见。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为:
g. 引入自适应控制,把步骤a、b 、d得出的信号进行逻辑“与”操作,得到双向晶闸管中一个晶闸管的驱动信号,把步骤e 、f 、d得出的信号进行逻辑“与”操作,得到双向晶闸管中另一晶闸管的驱动信号。
2、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记载的特征“ d. 根据端电压得出端电压反馈控制信号”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但在说明书中给出的实施例中仅给出了“根据端电压的大小是否超出负向或正向电压阈值得出端电压反馈控制信号”。依据本申请文件所记载的内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难于预见该上位概念所概括的除本申请实施例之外的所有方式均能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应当将“ d. 根据端电压得出端电压反馈控制信号”改为“ d. 根据端电压的大小是否超出负向或正向电压阈值得出端电压反馈控制信号”。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为:
d. 根据端电压的大小是否超出负向或正向电压阈值得出端电压反馈控制信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2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在此对审查老师的辛苦工作致以诚挚的感谢。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代理人电话19881222890,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