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1329783.2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至少在于:1)按照质量份由以下组分构成:仙鹤草3-8份,人参2-6份,红景天1-5份,丹参1-5份,炙甘草0.5-1.5份,淀粉22.5-64.5份、糊精7.5-21.5份和蔗糖7.5-21.5份。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颗粒剂能够显著提高小鼠耐缺氧能力和游泳耐力,生化指标测定显示的结果均证明本中药复方具备抗疲劳功效。对于警犬服用本中药复方能够减少警犬百米跑时间。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增强缺氧耐受力的口服液,其技术方案中包含三七,不含有本申请所包含的仙鹤草和炙甘草其技术方案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存在明显不同,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与本申请的组分和组分配比不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能够显著提高小鼠耐缺氧能力和游泳耐力,生化指标测定显示的结果均证明本中药复方具备抗疲劳功效。对于警犬,服用本中药复方能够减少警犬百米跑时间。对比文件1未达到本申请的上述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技术方案中的技术构思完全不同,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也未达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相比较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审查意见指出,犬和人均属于哺乳动物,参考现有技术中各原料的常规用量,通过简单的实验和比较分析即能确定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l 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得到权利要求1 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对此,申请人不能赞同,申请人认为:首先,药物的功用各有所长,也有所偏,通过合理的配伍,增强或改变其原有功用,调其偏性,制其毒性,使各具特性的药物发挥综合作用,所谓“药有个性之专长,方有合群之妙用”即是此意。可见,中药方剂的药材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配伍关系从而使方剂整体发挥综合的作用,即使是同一味药材由于组方结构和配伍的不同,最终所呈现的方剂整体的功能主治是不同的。本申请的技术构思中包含的仙鹤草和炙甘草,而本发明把仙鹤草放在首位是作为君药用的,因为仙鹤草有补虚、强壮的作用,可用治劳力过度所致的脱力劳伤,症见神疲乏力、面色萎黄而纳食正常者;现代药理证实仙鹤草具有抗凝血和抗血栓形成作用;有抗肿瘤作用及对阴道滴虫有良好杀灭作用。仙鹤草素有止血、调整心率、增加细胞抵抗力、降低血糖和消炎等作用;冬芽含酚性物质鹤芽酚,冬芽及根有较强的驱绦虫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绿脓杆菌、福氏痢疾杆菌、伤寒杆菌均有抑制作用。同时,炙甘草不仅作为使药,还能补脾益气,止咳祛痰,缓急止痛,清热解毒。发明人通过合理组方发现组分之间的协同作用,技术方案能够显著提高小鼠耐缺氧能力和游泳耐力,生化指标测定显示的结果均证明本中药复方具备抗疲劳功效。对于警犬,服用本中药复方能够减少警犬百米跑时间。

对比文件1中的三七药理作用与本申请的仙鹤草和炙甘草并不相同;其次,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虽然均使用了红景天、人参、丹参,但对比文件1 没有公开或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使用红景天、人参、丹参可与仙鹤草和炙甘草协同用药,并实现服用本发明的颗粒剂能够显著提高小鼠耐缺氧能力和游泳耐力,生化指标测定显示的结果均证明本中药复方具备抗疲劳功效,对于警犬,服用本中药复方能够减少警犬百米跑时间,推荐用于警犬抗疲劳使用的技术效果,因而三七与本申请的仙鹤草和炙甘草并不能够进行直接的替换,对比文件也就不具有本申请的组分协同作用,不具备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因此,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中得到本方案的技术构思,也就不构成对本申请技术方案中该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不能够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因此,本申请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是非显而易见的,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优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还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创造性。

二、关于权利要求2-8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8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四川农业大学

                                  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