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对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两个连接块1801通过活动轴1804转动连接,且两端均与连接块1801转动连接,导致两个连接块1801之间的距离不能发生变化,无法实现“受到抖动的两个连接块1801将会相互靠近,则弹簧1802的作用起到缓冲的作用,避免出现抖动”,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2.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本技术方案中所选用的弹簧是用于减震功能的,所以其具体为刚性弹簧,其形变程度较小,同时配合具有弯曲形变能力的连接杆,该连接杆的材质可选用弹簧钢材料,从而可保证其实现缓冲减震的功能。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