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申请人收到您对本申请作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经认真研读,现陈述如下:
一、关于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修改:申请人将权利要求3、4的内容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
同时适应性修改引用关系,请审查员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继续审查。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飞行模拟器的气象雷达仿真渲染方法,本申请权利要求1提出一种基于深度渲染的车载激光雷达仿真方法,对于雷达仿真存在本质区别:
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周期性的仿真计算的一个仿真周期包括以下步骤:获得当前时刻虚拟智能车辆或车辆驾驶仿真器在虚拟交通环境中的运行姿态;根据所述运行姿态数据及预设的车载激光雷达安装数据计算出所仿真的车载激光雷达在测试场景全局坐标系中的位置坐标及姿态角;所述车载激光雷达安装数据为车载激光雷达在以车辆质心为原点的局部坐标系的坐标和角度。所述运行姿态包括虚拟车辆质心的XYZ三维位置坐标、速度、加速度,绕XYZ三轴的姿态角度、角速度、角加速度。而对比文件1通过设定场景虚拟相机的视场角和三个姿态量来模拟气象雷达的扫描范围和方向。由于车载激光雷达在仿真中大多处于运动状态,与气象雷达的环境并不相同,模拟出的参数也是不同的。权利要求1在预先构建的虚拟交通环境中,利用计算机软件对车载激光雷达的工作过程进行仿真,获得与车载激光雷达实测数据相一致的模拟检测数据。
因此,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权利要求2-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8也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