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删除权利要求1中S11中的“或分步法上一步所制得产物”,删除步骤S12中的“或分步法上一步所制得产物的溶液”;
2、将权利要求2中多余的“。”修改为“;”
3、将权利要求8的“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一种低分子量支化季铵盐制成的页岩插层抑制剂”修改为“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一种低分子量支化季铵盐制成的页岩插层抑制剂”。
4、将权利要求2步骤S23中“准确称取等摩尔份的G2和摩尔含有烯键的季铵盐类化合物”修改为“准确称取等摩尔份的G2和含有烯键的季铵盐类化合物”;
删除权利要求4中多余的“己二胺”;将权利要求6中的“滴定速度”修改为“滴加速度”。
5、并对说明书作适应性修改。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申请人电话:1520845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