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将权利要求6的前序部分“一种自动翻面和跨越障碍的玻璃清洁机器人的清洁方法”修改为“一种自动翻面和跨越障碍的玻璃清洁机器人的清洁方法,采用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动翻面和跨越障碍的玻璃清洁机器人”,同理,权7和权8也用类似方法修改。修改后的权6-8,因为引用了具备创造性的权利要求5,限定了其工作方法都仅采用这种特定结构,因此,在权5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针对其特定设计的方法的权6-8也都具备相应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