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1362081.4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步骤1中的超纯水:AgNO3溶液:柠檬酸三钠溶液:过氧化氢的比例(L/mmol/ mmol /mL)为20-28:3-8:45-55:55-65,过氧化氢的质量浓度为25%-35%。所述步骤1中的NaBH4与AgNO3溶液的摩尔比为6:25-8:25。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由图6可知,根据反应后的银纳米片在400nm处的吸收值或500nm处的吸收值与加入尿酸的量拟合出一个线性关系;由图7可知,根据银纳米片与尿酸或者其他物质混合之后与KSCN作用后的紫外吸收光谱图的575nm处吸收值比上400nm处的吸收值得到一个值,通过比较值的大小,可以判断出尿酸对该检测方法具有良好的选择性,其检测限为0.01μM。本发明方法通过将银纳米片与待测物和硫氰酸钾简单混合即可实现,操作快速简便,通过检测反应后的银纳米片紫外吸收即可实现对待测物的定性定量检测,无需使用贵重试剂或仪器;本发明检测方法有较高的灵敏度和选择性。
对比文件1( “银纳米三角片的光学性质及分析传感应用”,谭康慧,《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工程科技I辑》, 第B020-188页,2015年3月15日)公开了利用银纳米三角片进行尿酸检测的技术方案,没有公开上述的各组分的具体选择范围,也没有达到本申请的“检测限为0.01μM”,即无法达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Synthesis of silver nanoprisms : A photochemicalapproach using light emission diodes,’,Jamil Saade, ((Materials Chemistry and Physics》,第1184-1193页,2014年12月)公开了光化学合成银纳米三角片的方法,使用硝酸银(AgN03)、柠檬酸三钠TSC (Na3C6H507)和硼氢化钠(NaBH4);其具体的物质组成与本申请不同,也没有达到本申请的“检测限为0.01μM”,即无法达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审查意见里指出:本申请试剂组分已经被公开,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试剂用量,达到所述检测限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能够做出的常规技术选择,属于 本领域惯用手段。该检测限精度相对于现有技术并未使本申请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2并没有给出上述技术效果“检测限为0.01μM”,其次,关于组分的选择,材料科学的研究虽然是需要实验来验证的,但不是通过实验确定出来的技术参数或其他特征就不是创新,对于本申请的组分含量,如果细分的话,每个组分元素的作用都是有其自然特性的,显然,审查员不能通过这种事后的惯用推理,就否定申请人在组分含量创新上的辛勤劳动,否定申请人对于现有技术的大胆突破,否定申请人的创新成果。有时因为一个组分的取舍或含量不同,就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科学的实验包括了简单的劳动但不仅限于简单的重复实验。
因此,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相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3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云南大学
2021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