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删除原权利要求1,并将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页岩插层抑制剂是由低分子量支化季铵盐与水按比例混合配制而成,其中低分子量支化季铵盐在页岩插层抑制剂中的重量比为
0.5~10%,所述低分子量支化季铵盐以多胺类化合物和含有烯键的季铵盐为原料”补充至原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并将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修改成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8,将原权利要求4-9分别添加至新权利要求1和新权利要求8后形成新的从权,并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的引用方式。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申请人电话:1520845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