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0184602.5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和6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限定了菌种组成发酵包,芽孢杆菌为枯草芽孢杆菌,固体培养基中还包括次粉、花生柏、糖蜜、多维、多矿、黄芪多糖,限定了菌种的比例及其他各组分的含量;本发明的发酵包的制备方法以及固体培养基的制备方法,所述乳酸菌为乳酸片球菌或/和干酪乳杆菌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从表1可以看出,本发明制备得到的酵素能够使鱼类的摄食量、生长速度、抗病命能力、水体稳定性、产量(由450kg /亩增长到980kg /亩)以及经济效益具有明显的提升。

审查员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均属鱼饲料领域,且均采用乳酸菌、酵母菌、芽孢杆菌组成复合菌种进行发酵的方式,且根据对比文件1的记载,对比文件1所述的生物饲料添加剂还具有促进鱼 类生长的效果,同时对比文件1在实施例中也证明了采用该方式发酵制得的鱼饲料饲喂鱼,可具有提高增重、增加特定生长率的技术效果,即对比文件1也具有提高产量的技术效果。

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CN105851488A)公开的是一种用于草鱼料的生物饲料几鱼料,没有公开“芽孢杆菌为枯草芽孢杆菌,固体培养基中还包括次粉、花生柏、糖蜜、多维、多矿、黄芪多糖,限定了菌种的比例及其他各组分的含量”的区别技术特征,且其技术效果是:提高鱼的免疫力和抗氧化功能,提高成活率,提高鱼对营养物质的消化率,提高了真蛋白质的消化利用率。而且,对比文件1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增重的量化指标是多少;本申请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能够提高产量(由450kg /亩增长到980kg /亩),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2教导了乳酸菌、酵母菌、芽孢杆菌发酵与固体培养基制备水产发酵饲料的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形成菌种预处理、菌种与固体培养基混合搅拌、密封发酵 制备发酵饲料添加剂的方式,并可根据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结合实际需求对发酵工艺进行调整,其并不会因为饲料的作用主体不同而跨越何种技术障碍。本申请所用的固体培养基的组成 均是本领域常用的组分,本申请并未有证据表明其组分的选择与配比是使本领域取得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特殊选择。

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2 (CN 107114618A)公开了一种南美白对虾发酵饲料的制备及其使用方法,其饲料配方和制备方法的具体工艺均与本申请不同,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所作用的对象不同,本申请是作用于鱼,对比文件2是虾,两者不具有可比性。

本申请于对比文件2其饲料配方和制备方法的具体工艺均与本申请不同,本申请的酵素制备在一个发酵罐内的两次发酵是对培养基、温度、pH、菌种搭配复合等都是多次试验的最优比。与对比文件2的差异是本申请是在发酵罐内进行发酵,工艺精确度和难度,都是远大于对比文件2的简单的三种菌种加自来水的发酵过程。发酵罐内发酵无论是对发酵精度、发酵效率,还是菌种的合理配比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得发酵包纯度更高、菌种搭配更合理、具有更高的发酵效率,因为3种菌在发酵罐内已经彼此适应,避免了之间和原料混合在一起产生的竞争性的拮抗作用。

与此同时,由对比文件中图1-图3可知,对比文件2的技术效果是能迅速繁殖增强对虾机体的免疫力,提高养殖动物的成活率,降低疾病的发生率。构成了一个良性生态循环,使养殖动物的菌相和藻相达到平衡,营造良好的水质环境。而且,本申请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能够提高产量(由450kg /亩增长到980kg /亩),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此外,审查意见里指出:黄芪多糖是本领域常用的功能性物质,为丰富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鱼酵素的营养,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常规选择在固体培养基中加入黄芪多糖。将发酵菌种组成发酵包是本领域的一般性操作,枯草芽孢杆菌是芽孢杆菌的一种,常用于制备发酵饲料添加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常规选用。对于培养基中各原料的配比及复合菌种的质量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产品品质及饲喂功效,通过常规试验进行调整选择。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和2以及公知常识均没有公开采用上述的配方和制备方法,并能够实现提高产量(由450 kg /亩增长到980 kg /亩)的技术效果。其次,科学的研究虽然是需要实验来验证的,但不是通过实验确定出来的技术参数或其他特征就不是创新,对于本申请的组分含量和工艺参数而言,如果细分的话,每个组分元素的作用都是有其自然特性的,显然,审查员不能通过这种事后的惯用推理,就否定申请人在组分含量创新上的辛勤劳动,否定申请人对于现有技术的大胆突破,否定申请人的创新成果。有时因为一个组分的取舍或含量不同,就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科学的实验包括了简单的劳动但不仅限于简单的重复实验。

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2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3-5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3-5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