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

感谢您对本申请“一种泡沫钻井液产生装置”(申请号:2019108926538)的宝贵审查意见。经认真研究审查意见和分析对比文件,申请人陈述意见如下。

 

一、具体陈述

1.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为:

一种泡沫钻井液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泡沫产生装置和混合装置;

所述泡沫产生装置为筒形结构,所述泡沫产生装置具有两个入口和一个出口,所述两个入口分别为液体入口与气体入口,所述出口为泡沫出口;液体入口与气体入口都连接增压系统,液体入口与气体入口为收缩圆锥形,液体入口和气体入口在所述筒形结构入口端部相邻设置;泡沫产生装置具有发泡腔室,所述发泡腔室中设置有搅拌杆,在搅拌杆上设置有搅拌叶片;泡沫产生装置连接增压系统;

所述混合装置包括混合腔室和混合杆,所述混合腔室为中空的圆筒形结构,所述混合杆为空心结构,所述混合杆一端为泡沫的入口,另一端为丝堵结构,所述混合杆上设置有螺旋叶片和搅拌叶片,混合杆上位于螺旋叶片之间等距离设计有泡沫出口小孔,所述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出口连通混合杆,泡沫通过混合杆上的泡沫出口小孔逐渐进入混合腔室,钻井基液通过钻井基液入口进入混合腔室,泡沫与钻井液基液在混合腔室中通过螺旋叶片和搅拌叶片的作用产生混合,混合装置连接增压系统。

 

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至少包括:

液体入口与气体入口为收缩圆锥形,液体入口和气体入口在所述筒形结构入口端部相邻设置;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新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带压气体和带压液体的混合效果

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看出,其中限定了液体入口与气体入口以及设置的相应位置,且在说明书的第17段、第26段、第28段分别记载了其原理:“本发明中泡沫产生装置中液体入口和气体入口相邻设置,使得带压气 体和带压液体混合效果更好,提高了发泡倍数”、“液体入口2和气体入口3 在筒形结构入口端部相邻设置,这种设置方式能够保证带压气体与带压液体以平行的方向进入发泡腔室7,从而使得带压气体和带压液体在腔室内能够充分混合 提高液体形成膜包裹住带压气体的效率,即能够提高发泡倍数。带压气体和带压液体进入泡沫产生装置1后,依次经过等径腔室5、扩散腔室6、发泡腔室7,在发泡腔室7中设置有搅拌杆8”、“增压系统为气体、液体、腔室提供压力,增压后的带压气体和液体进入泡沫 产生装置1,其气体入口3与液体入口2相对设置,以保证带压气体能够以切线方向进入到液体中。在搅拌杆8的作用下,气体、液体产生选择并充分混合,从而促使液体形成膜包裹住带压气体”,上述设置也是本申请的发明点,申请人在技术效果以及说明书中都对其进行了重点描述,但是审查员在通知书中采用了常规技术手段进行评述,具体评述意见为“ 而液体入口为收缩圆锥形,液体入口和气体入口在筒形结构入口端部相邻设置使得气液混合更均匀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发明点的技术特征,采用公知常识进行评述显然不具有说服力。

此外,由对比文件1中也可以看出,其气体入口、液体入口的方式与本申请中不同,本申请中气体入口和液体入口都设置在端部,且相邻设置,而对比文件1中液体入口与气体入口是设置在端部与侧面部,且对比文件1中的液体与气体相遇时有一个夹角,即气体和液体相遇后的动量会产生一部分能量损耗,从而降低了混合效果,因此无法实现本申请中充分混合的技术效果。而在本申请中,液体与气体相遇时二者方向平行,其动量损耗较小,因此在低压作用下二者能够充分膨胀、分散、混合,相比对比文件1中的混合效果更好。且本申请中通过端部设置的方式,液体气体大部分处于腔室中,气体液体与腔室的壁面碰撞较小,而对比文件1中液体入口进入的液体会大部分与腔室的壁面相碰撞,使得碰撞后的液体能量损耗较大,因此混合效果较低。

此外,审查员老师也应当明确,技术发明的改进并非颠覆式的改进,很多时候都是一点一点的技术改进,正是技术上的点滴进步,最终带来了科学技术的跨步式发展,因此希望审查员老师不要忽略了本申请中的微小技术特征,而将其简单认定为常规技术手段或者公知常识。

综上,本申请中限定的技术特征“液体入口与气体入口为收缩圆锥形,液体入口和气体入口在所述筒形结构入口端部相邻设置”没有被对比文件所公开,且相比对比文件去得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7具备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7也都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和本次意见陈述已经完全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符合中国专利法的要求,申请人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工作,申请人相信这有助于本申请进入下一流程。

如果审查员在随后的审查中发现了其他的问题,希望能给予再一次陈述意见和修改的机会。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将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审查工作。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