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0815746.6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将权利要求6修改为“6、一种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合发酵剂在制备米发糕中的应用。”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的植物乳杆菌菌悬液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

步骤1.1、吸取20 μL甘油管中保藏的植物乳杆菌菌液,接入装有5 mL MRS液体培养基的试管中,于37℃恒温培养箱中培养24 h;然后将得到的种子液,按2%的接种量接入5 mL的液体培养基中,置于37℃恒温培养箱中培养30 h

步骤1.2、扩大培养结束后,将所得菌液全部移入无菌离心管中,4000 r/min离心30 min,弃上清液,再用一定体积相应的培养基使菌体复悬,制得植物乳杆菌菌悬液。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的菌种来源是经过多批次自然发酵后的米浆中分离纯化出来的,经过生长曲线和发酵制备米糕验证其用于发酵米糕中的较好发酵性能。本发明所用菌株均为从传统发酵米浆中分离、纯化、筛选得到的优良发酵菌株,且所含活菌数较高,将其应用米发糕的生产中,可进行强化发酵,缩短发酵时间,并使发酵过程可控,有利于实现米发糕的标准化生产。

由上表1可以看出,当发酵时间为8h时,米发糕具有适宜的硬度(3462.425)、良好的弹性(0.862)、内聚性(0.739)、咀嚼型(2205.337)等质构特性,并且感官评分最高(83.98),随着发酵时间的延长,米发糕的酸味会比较突出,发酵风味过于浓郁,内部孔洞大小不均,使得米发糕的感官品质及质构特性有所下降。由图1和图2可以看出,该发酵剂制得的米发糕,表面洁白光滑,质地松软,内部孔洞细密均匀,不仅具有良好的形态和色泽特征,而且滋味酸甜可口,并具有独特的发酵风味。

对比文件1(刘小翠,米发糕发酵剂及复配粉的研发,中国优秀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工程科技I辑,第7期,B024-19页,公开日为:2009715日)公开了一种包含植 物乳杆菌和卡斯特酒香酵母的米发糕发酵剂,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没有公开上述“当发酵时间为8h时,米发糕具有适宜的硬度(3462.425)、良好的弹性(0.862)、内聚性(0.739)、咀嚼型(2205.337)等质构特性,并且感官评分最高(83.98),随着发酵时间的延长,米发糕的酸味会比较突出,发酵风味过于浓郁,内部孔洞大小不均,使得米发糕的感官品质及质构特性有所下降”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邵冰洁等,传统法糯米发酵炸糕中酵母菌的分离鉴定及优势菌株筛 选,现代食品科技,第32卷第7期,第91-96页,公开日为:20161231日)公开了为探究天津耳朵眼炸糕 工业化纯种或混种发酵中的优势酵母菌株,以耳朵眼炸糕的浙水米浆和发酵面团为原料,首先采用米浆固体 培养基划线分离纯化的方法,获得6株酵母菌,其中Y2Y3菌株为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cerevisiae) Y7-1Y7-2为矮小假丝酵母(Candidahumilis)Y2菌株为糯米炸糕发酵生产的优势酵母菌,具有作为纯 种发酵菌剂生产的潜力(参见摘要),对比文件2还公开Y2Y3Y7-2底物葡萄糖利用率较高,最大生物量无 显著差异,达到最大生物量的时间基本一致,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没有公开上述“当发酵时间为8h时,米发糕具有适宜的硬度(3462.425)、良好的弹性(0.862)、内聚性(0.739)、咀嚼型(2205.337)等质构特性,并且感官评分最高(83.98),随着发酵时间的延长,米发糕的酸味会比较突出,发酵风味过于浓郁,内部孔洞大小不均,使得米发糕的感官品质及质构特性有所下降”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3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3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五、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45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45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六、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6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6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6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七、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7-10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7-10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四川农业大学

                                         202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