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审查本申请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的答复,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进行了答辩:
一、修改说明:
1、将原权利要求3合并入原权利要求1中得到新的权利要求1;
2、将原权利要求10作为新的权利要求9,并在新的权利要求9中补入说明书中的部分内容;
3、将说明书中部分内容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0。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请参见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和说明书替换页,本次修改内容,清楚完整的记载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创造性的论述:
关于新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本申请新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在具有审查员指出的区别的基础上,还进一步的有下述区别:
所述连通管外还套设有束紧部件,所述束紧部件与所述连通管之间为滑动配合,所述束紧部件位于所述杯体内,当采精结束时,滑动所述束紧部件至所述储精囊上,将精液封闭在所述储精囊内。
基于上述区别,本申请新的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降低晃动程度的同时进一步的减少精液与空气的接触。
进一步的,由于采用上述的方案,存在有如说明书中所述的有如下的技术效果:
在采精结束后,先取下盖体,然后挤压储精囊,排出储精囊内的空气,再将束紧部件滑动至储精囊上,对储精囊进行束紧,进一步的向下滑动束紧部件,使下方储精囊呈一定的鼓胀状态,如此,使储精囊内尽量只存在公雉的精液,尽量少的留下空气和空腔,如此,进一步降低公雉精液的晃动程度以及与空气的接触面积,进一步确保公雉精液的纯净度和精子活性。
在本申请的方案中,将精液存储在储精囊内,采用束紧部件进行束紧,将储精囊内的空气排出,通过这样的方式确保精子活性,这样的方式在对比文件1和2的方案中并未公开,所以申请人认为,而且其公开的方案结构,也是必然不能够形成空气排出的结构,所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或者对比文件1和2的方案后,首先是并不会有动机进行调整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且由于其所公开不能实现空气排空的结构,所以还会得到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相反的技术启示,
而且,进一步,对比文件2中虽然公开了一种减震结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降低精液晃动程度的效果,但是,首先,该减震结构与本申请中储精囊与储精杯之间隔开是完全不同的,当向下滑动束紧部件,使下方储精囊呈一定的鼓胀状态时,储精囊与精液之间为相对静止的状态,即便是受到震动,储精囊与精液之间的相对运动也极小,也就是说在该状态下,例如存在不是特别剧烈的振动,储精囊不与储精杯发生触碰的情况下,储精囊内的精液都基本上可以保持细微运动,这是采用对比文件2的减震结构完全不能达到的效果,而这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中采用束紧部件后,所形成的料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所以,当采用束紧部件后,不仅仅具有排出空气,减小精液与空气接触面积而提高精液活性的技术效果,同时也还形成了料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所以,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和2所公开的内容,并未公开上述的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公开上述的技术问题,更不能实现上述的技术效果,而且,上述区别也并非并非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所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而言,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是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和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的。
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情况下,属权利要求2-10也具有创造性。
关于新的权利要求9的创造性:
关于特征对比,经仔细比对,本发明与新的权利要求9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如下区别技术特征:所述采精管在沿采精斗至储精杯的方向上依次划分为缓冲段、阻隔段和连通段,所述阻隔段具有连通状态和阻断状态,当阻隔段为连通状态时,所述隔断段连通所述缓冲段和连通段,当阻隔段为阻断状态时,所述阻隔段阻断所述缓冲段和连通段,,所述缓冲段的内径为D,长度为H,取一垂直于缓冲段中心轴线的截面作为参考,D与H的比值确保该参考截面的精液通过整个缓冲段的最小时间大于两秒钟。
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3中的缓冲层21相当于本申请的缓冲段,对此,申请人持有异议:
申请人认真阅读了对比文件3,其并未公开缓冲层21是用于对内内部液体进行缓冲,而通过对其结构的分析,其缓冲层21更倾向与是对连接结构的缓冲,即将刚性连接变化柔性连接,对比文件3公开的传输机构与本申请的采集管和采集斗结构是完全不相同的。
进一步的,基于上述区别,如说明书中所述的:
采用本申请的采精管,精液先经采精斗和采精管,公雉排出的精液并不直接进入到储精杯内,当污染物落入采精斗时,采精人员能够有充足反应时间阻止污染物进入到储精杯内,进而避免对储精杯内的精液造成污染;进一步的,在本申请的方案中,采精管包括缓冲段、阻隔段和连通段,连通段用于与储精配相连,确保精液顺利流入到储精杯内,缓冲段与采精斗相连,其作用是为精液流入连通段提供缓冲时间,特别是对于公雉采精后段出现排粪排尿时,粪便和尿液进入到采精斗内,然后进入到缓冲段内,在该过程中,使采精工作员能够有时间做出反应,例如是可以将采精斗和缓冲段向下倾斜,使这些污物不进入到连通段内,也可以是将阻隔由连通状态转换到阻断状态,进而避免污物流入到储精杯内,通过这样的方式,一方面是在整个采精过程中,储精杯都可以在良好的封闭环境下,确保精液有良好的纯净度;进一步的,如上述的,当存在污染物时,能够通过采精管及时避免污物进入到储精杯中,如此也确保了精液采精的纯净度,而且也避免了因污染物污染而导致整杯精液被污染的不足,所以,也提高了采精效率和采精成功率。
所述缓冲段的内径为D,长度为H,取一垂直于缓冲段中心轴线的截面作为参考,D与H的比值确保该参考截面的精液通过整个缓冲段的最小时间大于两秒钟。在本方案中,精液在缓冲段内的流经时间越长,当出现污染物时,留给采精员的反应时间就越长,进而越能确保污染物不进入到储精杯内,缓冲段的内径D越大,精液流速越快,经过缓冲段的时间就越短,缓冲段的长度H越长,精液经过缓冲段的时间也就越长,所以,在本申请的方案中,协调D与H值,确保某一微小段精液经过缓冲段的时间大于两秒钟,上述某一微小段的精液,为缓冲段内长度足够短的精液段,通过这样的方式,为采精操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反应时间。
通过上述,可以清楚的知晓,本申请权利要求9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由于粪便尿液等液体污染物流动速度较快,在采精过程中,当公雉排粪排尿时,如何让采精人员有足够的操作时间防止粪便尿液。
进一步的,基于上述的区别,说明书中论述有如上述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3所公开的内容,并未公开上述的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公开上述的技术问题,更不能实现上述的技术效果,而且,上述区别也并非并非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所以,本申请权利要求9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3所公开的技术方案而言,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是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和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的,基于此,权利要求10也具备创造性。
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审查并指导。审查员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再给予申请人一次陈述和改正的机会,或通过电话讨论的方式直接与代理人联系,代理人将全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总之,本发明专利申请给您的工作增加了一些麻烦,在此请您多理解和原谅。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