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06月08日发出的关于《一种利用枯草芽孢杆菌固态发酵黄精的工艺方法》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于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论述,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作出以下意见陈述。
意见陈述
1)针对审查员指出的本申请实验数据的问题
审查员可以看下本申请是2019年5月提交的,在后文章是在这篇专利申请一年半以后才发表,即申请人又花费了至少1年多的时间来全面研究枯草芽孢杆菌固态发酵黄精的工艺、药理活性等。下面申请人就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数据问题一一进行答复。
针对(一)、黄精发酵前后性状比较:本申请与在后文章生品气味明显不同。
回复:本申请中生黄精的气记载为气微,在后文章中记载为刺激性。对于气味问题上主观性确实比较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确实是发明人的笔误。
针对(二)、本申请黄精多糖、黄精浸出物含量与在后发表文章表现的趋势相反。
回复:对于生黄精的多糖含量以及发酵后的黄精多糖含量这一点,本申请采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中黄精多糖的提取方法,获得供试品溶液,在后文章采用的方法是……。因而导致最终出来的结果存在较大偏差。
针对(三)、发酵处理后的黄精各项指标与在后文章中记载的不同。
回复:对于对照组和空白组的数据,本申请对照组和空白组的数据确实有笔误存在。
2)关于权利要求1-9的创造性申请人保留在一审答复意见陈述中的观点。
再次感谢审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