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910479486.4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4和5中的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发明保护的是在石墨烯改性丙烯酸乳液的特定制备方法下制备得到的石墨烯改性丙烯酸乳液;所述的步骤2中的搅拌速度为50-300rpm,加入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羟乙酯后的搅拌时间为10-60min,搅拌速度为100-300rpm,反应釜反应温度为70-100℃。权利要求1使用丙烯酸羟乙酯,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甲基丙烯酸丙酯;各组分用量不同;所述的乳化剂为辛基酚聚氧乙烯醚和十二烷基硫酸钠的混合物,质量比为1-5:1;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通过将石墨烯与丙烯酸乳液合成的过程中,对丙烯酸乳液进行原位改性,可以有效解决水性丙烯酸乳液防水性不强,硬度差,防腐、防锈能力差等问题。由表1可知,本发明的防水性能做到200小时不起泡,硬度达到H,耐盐雾时间达到300小时。
对比文件1 (CN109796815A,公开日为2019年05月 24日)公开了一种石墨烯改性苯丙乳液的制备方法,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1的石墨烯改性苯丙乳液的固含量达到43.16% ,粘度达到1523 mPa•s,pH 为7.5,本申请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其技术效果还可以达到“防水性能做到200小时不起泡,硬度达到H,耐盐雾时间达到300小时”,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审查意见里指出:对比文件1同样使用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酸丁酯、乳化剂、引发剂、氨水、石墨烯分散液等作为原料,公开了在石墨烯与丙烯酸乳液合成的过程中对丙烯酸乳液进行原位改性,且对比文件1说明书明确指出其制备得到的石墨烯改性苯丙乳液可应用于防腐、防辐射、防静电等多种功能性涂料中,本申请也并未证明其原料种类和用量的选择带来了何种性能上的改进或有益的效果,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合理预期对比文件1中通过原位聚合制备的石墨烯改性苯丙乳液具有一定的防水、硬度、耐盐雾性。对于原料具 体种类和用量的选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反应情况以及实际对产物性能的需求可以调整的,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的能力,不能给本申请带来创造性贡献。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首先,本申请的各组分的选择及乳化剂的配比,并在上述的制备方法条件下,技术效果能够达到“防水性能做到200小时不起泡,硬度达到H,耐盐雾时间达到300小时”,并非仅是公知常识的运用或常规选择;其次,本申请的实施例1-3以及对比例1可知,本申请的原料种类和用量的选择以及制备方法的工艺参数的选择均可以使防水性(144h、200h、180h、72h)、硬度和耐盐雾时间(300 h、244 h、200 h、72h)均有不同的结果(表1),这说明本发明证明了原料种类和用量的选择以及制备方法的工艺参数的选择可以带来性能上的改进或有益的效果,这些技术效果不是可以预期的,再次,材料科学的研究虽然是需要实验来验证的,但不是通过实验确定出来的技术参数或其他特征就不是创新,对于本申请的组分含量,如果细分的话,每个组分元素的作用都是有其自然特性的,显然,审查员不能通过这种事后的惯用推理,就否定申请人在组分含量创新上的辛勤劳动,否定申请人对于现有技术的大胆突破,否定申请人的创新成果。有时因为一个组分的取舍或含量不同,就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科学的实验包括了简单的劳动但不仅限于简单的重复实验。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3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4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4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4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五、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5-8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5-8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四川恒力盛泰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