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现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专利申请涉及“一种可伸缩式调节的老年人护理床”,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第一,传统的老年人护理床,不便于根据使用者的具体情况伸缩调节床板的长度,传统的装置调节不够稳定;第二,传统的老年人护理床,不便于根据使用者的具体需要升降床板,当使用者需要进食和娱乐的时候,不便于在不移动使用者的情况下使床板立起来;第三,传统的老年人护理床,不便于提高床体的舒适度,在床体直立时,使用者会因为重力向下滑动导致移动位置,存在-定的隐患”,说明书中记载了“传动螺纹杆304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活动推块306,且活动推块306的顶端固定连接有弹性元件305,活动推块306的底端固定连接有定位卡槽307“固定底板502和传动螺纹杆304之间固定连接,固定底板502一端的一侧活动连接有铰接杆501,固定底板502和防护框架2之间通过铰接杆501铰接连接?旋转螺纹杆701和防护顶板6之间活动连接”,但是该案件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传动螺纹杆304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活动推块306,所以二者的运动是一体的,而传动螺纹杆304的运动轨迹是水平方向的,所以活动推块306的运动方向也只能是水平方向,所以不能实现“同时向上拨动活动推块306使得活动推块306和定位卡槽307脱离”;
(2)由于活动推块306的底端固定连接有定位卡槽307,所以二者的运动是一体的,不可以发生位移和角度的相对变化,所以二者的状态是固定的,不能实现“同时向上拨动活动推块306使得活动推块306和定位卡槽307脱离”;
(3)由固定底板502和传动螺纹杆304之间固定连接,所以固定底板502的运动轨迹也只能是水平方向的,且二者之间不可以发生位移和角度的相对变化,所以防护顶板6的运动轨迹也只能是水平的,但是旋转螺纹杆701的运动轨迹是竖直方向上的,因而也会带动防护顶板6做竖直方向的运动,这与前者的水平运动相干涉,所以旋转螺纹杆701是不可以顶起防护顶板6达到翻转固定床板503的作用的;
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关于(1)和(2)的问题:由附图4可以看出,活动推块306和传动螺纹杆304是一体的,但是活动推块306的活动方向和传动螺纹杆304的活动方向呈直角分布,活动推块306的顶端设有滑槽,滑槽设在传动螺纹杆304上,使用时滑槽内的弹性元件305自动向下推动活动推块306,使得活动推块306和定位卡槽307卡合,当需要启动装置时向上拨动活动推块306,压缩305,便可使得活动推块306和定位卡槽307脱离卡合,活动推块306和定位卡槽307固定连接的状态是未启动装置时,活动推块306和定位卡槽307卡合,固定顶端的防护顶板6的位置;
关于(3)的问题:当旋转螺纹杆701和传动螺纹杆304两组杆体是成直角分布的,当推动结构3启动时,支撑结构7也会配合活动,该装置需要两个护理人员同时操作,调节结构设有两组便于加强装置的支撑效果,相比于一组支撑方式的装置,从两个方向支撑床板,便于增加床板的稳定性,因为支撑的主要功能就是稳定,但是增加了可调节的方式,便会减弱稳定性;所以设置两组方向不同的支撑方式,便于增加装置的支撑效果。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