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1213854.2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5和8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2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1、5、8,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至少在于:1)将茎长≥3cm的植株转入光照条件下培养诱导侧芽萌发,再分段移入利于芽萌发及生根的培养基中继代培养。2)所述步骤2中的在MS培养基培养条件为:在25±2℃,光照12h/d的条件下培养一周;所述步骤5中的分段继代培养的培养基为MS+BA3mg/l+NAA
2 mg/l。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本以通过愈伤组织再分化而来的具有绿白条纹叶片的嵌合植株为材料,采用组织培养方法,辅以适宜的温度,通过暗培养诱导红苞凤梨节间伸长,分段继代在优化培养基上,诱导侧芽萌发,在节上生根形成完整植株,由正常培养0萌发的情况,使萌发率高达68%(表2中的1+2(53%+15%=68%));成活率>95%。通过体外培养的方式获得完整再生植株,克服了以往红苞凤梨组织培养过程中,经过愈伤组织再分化过程的器官发生法中,变异率高,后代植株叶片丧失了绿白条纹性状的缺点,保证了再生植株与母株间的一致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菠萝快速繁殖的新方法,其技术方案未考查叶片的绿白条纹特征在组织培养过程中的稳定性,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存在明显不同,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和参数不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和参数通过暗培养诱导红苞凤梨节间伸长,分段继代在优化培养基上,诱导侧芽萌发,在节上生根形成完整植株,由正常培养0萌发的情况,使萌发率高达68%。通过体外培养的方式获得完整再生植株,克服了以往红苞凤梨组织培养过程中,经过愈伤组织再分化过程的器官发生法中,变异率高,后代植株叶片丧失了绿白条纹特征的缺点,保证了再生植株与母株间的一致性,保持了叶片的绿白条纹特征。本申请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还成活率可以大于95%,因此,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技术方案中的技术构思完全不同,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也未达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相比较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比文件2公开了斑马水塔花的组织培养和快速繁殖方法,对比文件2针对的对象是斑马水塔花,本申请是针对的红苞凤梨,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两者不具有可比性,本申请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成活率可以大于95%,因此,权利要求1相比较于对比文件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审查意见里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长4-9cm的外植体进行后续培养,且公开了后续继代诱导节点的芽萌发,“用 0〜40nM和0〜50nM的含BA和激动素的N6培养基继代培养......植株在第18〜20天在节间再生。同时,对比文件2公 开了 (参见第26页摘要):“试验筛选出斑马水塔花的......继代增殖培养基MS+6-BA2.0mg • L_1+NAA0.2mg • L1,增殖倍数达8〜9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借鉴对比文件2的继代培养基并辅以有限的试验确定合适的植物生长 调节剂的浓度配比,达到一定的诱导率是可以预期的。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成活率可以大于95%,由于对比文件1和2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因此,两者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
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还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权利要求2-6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6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电话13551134124,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四川农业大学
2021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