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您好!

在此感谢您对本申请“一种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及其构建方法201810135588.X所做的认真细致的审查,以及为此付出的辛勤劳动。

针对本申请的第(2)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意见,专利代理师和技术发明人分别从专利相关法规和技术角度对此进行了认真研读、分析以及交流讨论,最终形成了以下答辩意见。

一、针对上次审查意见中最后审查员结论的反驳论证。

审查员认为:

首先,详见上述,对比文件1公开的古树名木数据库构建方法:采集古树名木基本信息、传输到古树名木数据库保存、数据库表设计,基本树种编码表,主要用于记录不同树种的中文名字;也即公开了古树名木数据库的信息采集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数据存储模块以及构建数据表模块;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的古树名木数据库还包括建立索引模块、转换模块以及云存储模块;为了提高数据库的查询速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寻找相关技术手段,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谚文数据库的构建方法,按照类别构建数据表,根据属性设置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建立索引,同时将源文档转换为电子数据;能够解决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中解决的技术问题,且同样用于数据库的构建,将谚文数据库的构建方法用于构建古树名木数据库无需克服技术上的创造性难度,存在结合启示;此外,本申请中的索引、转换、云存储模块在古树名木数据库中能够起到各自本身的作用,将其与采集、传输、存储模块组合在一起也并不能带来更加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申请人的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本申请人分析如下:

本申请提供的是一种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古树名木信息采集与公众服务系统构建方法;其中对比文件1是古树名木信息采集与公众服务系统构建,而本申请是数据库,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具体技术目标不同;其次,本申请提供的“建立索引模块、转换模块、云存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与构建数据表模块、转换模块连接,用于根据各类别古树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古树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转换模块,与建立索引模块、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文档转换为电子数据;云存储模块,与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数据库上传到云服务器进行云存储”是对比文件1不具备的模块结构,本申请提供的“建立索引模块、转换模块、云存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与构建数据表模块、转换模块连接,用于根据各类别古树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古树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转换模块,与建立索引模块、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文档转换为电子数据;云存储模块,与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数据库上传到云服务器进行云存储”是本申请通过创造性设计并不断地实验测试,不断地进行优化获得的,包含了发明人大量的辛勤劳动经验和用心琢磨反复测试的心血,并非常规技术手段,综上可知,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具体技术目标及模块结构不同,实现的效果也不同,本申请通过构建数据表模块对古树名木信息进行分类建表,通过建立索引模块对信息进行建立索引,通过转化模块将信息员文档转化电子数据,通过生成模块将电子数据直接导入数据表,生成数据库,大大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减少数据处理量;同时通过云存储模块提高数据存储安全性;这是对比文件1达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本申请提供的“建立索引模块、转换模块、云存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与构建数据表模块、转换模块连接,用于根据各类别古树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古树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转换模块,与建立索引模块、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文档转换为电子数据;云存储模块,与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数据库上传到云服务器进行云存储”不是单独模块实现的,而是本申请通过创造性设计并大量测试集成在本申请提供的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中共同实现其功能的,而对比文件2是基于一种谚文数据库、构建方法及谚文数据库检索系统实现的,其中,本申请提供的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一种谚文数据库、构建方法及谚文数据库检索系统整体结构不同,即本申请的模块结构不能单独与对比文件2进行对比;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实现的效果也不同,本申请通过构建数据表模块对古树名木信息进行分类建表,通过建立索引模块对信息进行建立索引,通过转化模块将信息员文档转化电子数据,通过生成模块将电子数据直接导入数据表,生成数据库,大大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减少数据处理量;同时通过云存储模块提高数据存储安全性,这是对比文件2达不到的。

、权利要求书修改说明。

1、提取说明书中“所述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带来的积极效果为:通过构建数据表模块对古树名木信息进行分类建表,通过建立索引模块对信息进行建立索引,通过转化模块将信息员文档转化电子数据,通过生成模块将电子数据直接导入数据表,生成数据库,大大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减少数据处理量;同时通过云存储模块提高数据存储安全性”合并到原权利要求1中作为新权利要求1

2、具体修改见替换页和对照页。

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三、针对新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分析论证。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论证的基础!创造性论证的技术方案的基础汇总。

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包括:

信息采集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构建数据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转换模块、生成模块、云存储模块;

信息采集模块,与数据传输模块连接,用于扫描树木标签二维码,获取古树信息,包括古树名称、年龄、文化、健康状况等;

数据传输模块,与信息采集模块、数据存储模块连接,用于将信息采集模块通过无线方式发送给数据存储模块进行存储;

数据存储模块,与数据传输模块、构建数据表模块连接,用于对信息采集模块采集的信息进行存储;

构建数据表模块,与数据存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连接,用于按照古树信息类别对古树分别构建数据表;

建立索引模块,与构建数据表模块、转换模块连接,用于根据各类别古树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古树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

转换模块,与建立索引模块、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文档转换为电子数据;

生成模块,与转换模块、云存储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电子数据按照类别分别导入相应的数据表中,由此生成古树信息数据库;

云存储模块,与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数据库上传到云服务器进行云存储;

所述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的构建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通过信息采集模块获取古树信息,包括古树名称、年龄、文化、健康状况等;接着,将信息采集模块通过数据传输模块发送给数据存储模块进行存储;

步骤二,通过构建数据表模块按照古树信息类别对古树分别构建数据表;并通过建立索引模块根据各类别古树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古树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

步骤三,古树信息文档通过转换模块转换为电子数据;并将古树信息电子数据通过生成模块按照类别分别导入相应的数据表中,由此生成古树信息数据库;

步骤四,将古树信息数据库通过云存储模块上传到云服务器进行云存储;

所述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带来的积极效果为:通过构建数据表模块对古树名木信息进行分类建表,通过建立索引模块对信息进行建立索引,通过转化模块将信息员文档转化电子数据,通过生成模块将电子数据直接导入数据表,生成数据库,大大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减少数据处理量;同时通过云存储模块提高数据存储安全性。

对比文件1提及的相关技术方案为:

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古树名木信息采集与公众服务系统构建方法,其中涉及一种古树名木数据库构建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论文第二三章):古树名木系统采用表示层、业务层、数据访问层三层架构进行设计,数据录入功能设计,古树名木调查表录入,在android手机端录入采集的古树名木的属性信息,古树名木信息主要分为必填信息、名称信息、位置信息、地理信息、属性信息、权属保护、照片信息;名称信息包括中文名称等,属性信息包括树龄等,权属保护包括权属、现存状态、保护级别、保护现状、传说或名木来历(相当于信息采集模块,通过信息采集模块获取古树信息,包括古树名称、年龄、文化、健康状况);古树名木信息录入在输入采集的古树名木信息之后,点击下一步,可以选择是否采集照片信息,然后根据当前网络是否畅通来进行数据传输,若网络异常则将数据暂存于Android设备的本地数据库,等待网络正常后再传输数据;图3.13.23.5均公开了古树名木数据信息录入处理后采集到古树名木数据库中(相当于数据传输模块,与信息采集模块、数据存储模块连接,用于将信息采集模块通过无线方式发送给数据存储模块进行存储;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对信息采集模块采集的信息进行存储);基于移动终端、安卓系统开发通过二维码扫描的古树名木公众服务系统,对挂牌的古树名木通过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能自动调取后台服务器中相关古树名木的信息,了解名木背后的故事;数据库表设计,基本树种编码表,主要用于记录不同树种的中文名字。

对比文件2提及的相关技术方案为:

一种谚文数据库、构建方法及谚文数据库检索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0]-[0061]):建立谚文数据库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1、按照谚文类别构建数据表,具体包括书库数据表、卷次库数据表、句子库数据表、被释词库数据表、左音音库数据表、右音音库数据表、字库数据表、单字库数据表;S2、根据各类别谚文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谚文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S3、将谚文源文档转换为谚文电子数据;S4、将谚文电子数据按照类别分别导入相应的数据表中,由此生成谚文数据库。

公知常识或者惯用手段的相关技术方案为:

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方法,其系统包括数据获取模块和古树名木定位模块;根据古树名木定位模块中的目的地树木坐标信息,导航巡检员至该树木位置的导航模块;链接古树名木巡查知识库以生成巡查单,并引导移动端录入巡查树木信息,存储更新巡查单上的内容的巡查记录模块;根据巡查记录模块中巡查单上的内容确定巡查问题,并自动匹配对应的解决建议推送至移动端的维护建议模块;获取当前距离最近的树木坐标信息,基于导航模块导航巡检员至该树木位置的巡查辅助模块。

2区别技术特征的获得!通过对新权利要求1与审查意见提及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1对比分析,得到以下具体的区别技术特征。现具体分析如下:

1)本申请提供的是一种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古树名木信息采集与公众服务系统构建方法;其中对比文件1是古树名木信息采集与公众服务系统构建,而本申请是数据库,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具体技术目标不同;其次,本申请提供的“建立索引模块、转换模块、云存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与构建数据表模块、转换模块连接,用于根据各类别古树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古树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转换模块,与建立索引模块、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文档转换为电子数据;云存储模块,与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数据库上传到云服务器进行云存储”是对比文件1不具备的模块结构,本申请提供的“建立索引模块、转换模块、云存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与构建数据表模块、转换模块连接,用于根据各类别古树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古树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转换模块,与建立索引模块、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文档转换为电子数据;云存储模块,与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数据库上传到云服务器进行云存储”是本申请通过创造性设计并不断地实验测试,不断地进行优化获得的,包含了发明人大量的辛勤劳动经验和用心琢磨反复测试的心血,并非常规技术手段,综上可知,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具体技术目标及模块结构不同,实现的效果也不同,本申请通过构建数据表模块对古树名木信息进行分类建表,通过建立索引模块对信息进行建立索引,通过转化模块将信息员文档转化电子数据,通过生成模块将电子数据直接导入数据表,生成数据库,大大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减少数据处理量;同时通过云存储模块提高数据存储安全性;这是对比文件1达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针对实际得到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得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解决的实际技术问题为:

现有古树名木数据库构建速度慢,处理数据量大;同时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数据容易丢失。

通过分析对比,上述技术问题不同于审查意见提及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4对比文件之间的结合壁垒!按照审查意见提及的结合情况,分析对比文件之间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难以结合的技术壁垒。具体分析如下:

对比文件2提供的是一种谚文数据库、构建方法及谚文数据库检索系统,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谚文数据库问题;而对比文件1提供的是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古树名木信息采集与公众服务系统构建方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古树名木信息采集与公众服务系统构建问题。

对比可知,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同的,则采用解决问题的技术也不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将二者的技术方案直接结合起来。

鉴于上述分析,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结合,存在结合难度和壁垒,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得到相关的技术启示,故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非显而易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5区别技术特征创造性分析!除了对比文件1之外的对比文件、公知常识以及惯用手段的结合也无法否定区别技术特征的创造性。具体分析如下:

对比文件2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谚文数据库、构建方法及谚文数据库检索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0]-[0061]):建立谚文数据库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1、按照谚文类别构建数据表,具体包括书库数据表、卷次库数据表、句子库数据表、被释词库数据表、左音音库数据表、右音音库数据表、字库数据表、单字库数据表;S2、根据各类别谚文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谚文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S3、将谚文源文档转换为谚文电子数据;S4、将谚文电子数据按照类别分别导入相应的数据表中,由此生成谚文数据库。

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技术方案的区别为:

本申请提供的“建立索引模块、转换模块、云存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与构建数据表模块、转换模块连接,用于根据各类别古树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古树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转换模块,与建立索引模块、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文档转换为电子数据;云存储模块,与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数据库上传到云服务器进行云存储”不是单独模块实现的,而是本申请通过创造性设计并大量测试集成在本申请提供的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中共同实现其功能的,而对比文件2是基于一种谚文数据库、构建方法及谚文数据库检索系统实现的,其中,本申请提供的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一种谚文数据库、构建方法及谚文数据库检索系统整体结构不同,即本申请的模块结构不能单独与对比文件2进行对比;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实现的效果也不同,本申请通过构建数据表模块对古树名木信息进行分类建表,通过建立索引模块对信息进行建立索引,通过转化模块将信息员文档转化电子数据,通过生成模块将电子数据直接导入数据表,生成数据库,大大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减少数据处理量;同时通过云存储模块提高数据存储安全性,这是对比文件2达不到的。

公知常识或者惯用手段的相关技术方案为:

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方法,其系统包括数据获取模块和古树名木定位模块;根据古树名木定位模块中的目的地树木坐标信息,导航巡检员至该树木位置的导航模块;链接古树名木巡查知识库以生成巡查单,并引导移动端录入巡查树木信息,存储更新巡查单上的内容的巡查记录模块;根据巡查记录模块中巡查单上的内容确定巡查问题,并自动匹配对应的解决建议推送至移动端的维护建议模块;获取当前距离最近的树木坐标信息,基于导航模块导航巡检员至该树木位置的巡查辅助模块。

本申请与公知常识或者惯用手段的区别为:

本领域采用的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方法,其系统包括数据获取模块和古树名木定位模块;根据古树名木定位模块中的目的地树木坐标信息,导航巡检员至该树木位置的导航模块;链接古树名木巡查知识库以生成巡查单,并引导移动端录入巡查树木信息,存储更新巡查单上的内容的巡查记录模块;根据巡查记录模块中巡查单上的内容确定巡查问题,并自动匹配对应的解决建议推送至移动端的维护建议模块;获取当前距离最近的树木坐标信息,基于导航模块导航巡检员至该树木位置的巡查辅助模块;而本申请采用的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包括:信息采集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构建数据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转换模块、生成模块、云存储模块;信息采集模块,与数据传输模块连接,用于扫描树木标签二维码,获取古树信息,包括古树名称、年龄、文化、健康状况等;数据传输模块,与信息采集模块、数据存储模块连接,用于将信息采集模块通过无线方式发送给数据存储模块进行存储;数据存储模块,与数据传输模块、构建数据表模块连接,用于对信息采集模块采集的信息进行存储;构建数据表模块,与数据存储模块、建立索引模块连接,用于按照古树信息类别对古树分别构建数据表;建立索引模块,与构建数据表模块、转换模块连接,用于根据各类别古树的属性在相应数据表中设置古树属性字段,并选取字段为数据表之间建立索引;转换模块,与建立索引模块、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文档转换为电子数据;生成模块,与转换模块、云存储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电子数据按照类别分别导入相应的数据表中,由此生成古树信息数据库;云存储模块,与生成模块连接,用于将古树信息数据库上传到云服务器进行云存储;由此可知,本申请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完全不同;因此,本申请采用的新型古树名木数据库并非常规技术手段;本申请通过构建数据表模块对古树名木信息进行分类建表,通过建立索引模块对信息进行建立索引,通过转化模块将信息员文档转化电子数据,通过生成模块将电子数据直接导入数据表,生成数据库,大大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减少数据处理量;同时通过云存储模块提高数据存储安全性,这是现有技术达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我们经过分析论证,对比文件结合公知常识等技术方案根本无法解决该技术问题,也得不到解决该问题的技术启示。因为对比文件之间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难以结合的技术壁垒,从而很难得到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从而也证明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非显而易见的,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创造性。对比文件之间或者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包括惯用手段)之间结合起来的技术方案也无法解决区别技术特征所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得不到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也是具备创造性的。

6、显著的技术进步---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和优点!新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经过了专业的研发和论证,明显优于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技术效果,具备显著的进步,具体分析如下:

本申请通过构建数据表模块对古树名木信息进行分类建表,通过建立索引模块对信息进行建立索引,通过转化模块将信息员文档转化电子数据,通过生成模块将电子数据直接导入数据表,生成数据库,大大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减少数据处理量;同时通过云存储模块提高数据存储安全性。

综上所述,通过对本申请技术问题与对比文件、现有技术、技术启示以及惯用手段等的单独对比或者结合对比,可以得到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于审查意见提及的对比文件、现有技术等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对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现有技术、技术启示以及管用手段等的单独对比或者结合对比,可以明确的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通过对本申请技术效果与对比文件、现有技术、技术启示以及管用手段等的单独对比或者结合对比,可以明确的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具备显著的技术进步。所以,本申请的修改后的新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书已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希望审查员以此为基础尽快批准本申请的专利权。如果审查员认为本申请仍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之处,恳请再给予一次陈述意见/修改/会晤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