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审查本申请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的答复,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进行了答辩:
一、修改说明:
1、将说明书中“所述温控池体远离所述饲喂池体的侧壁为倾斜设置的倾斜侧壁,所述倾斜侧壁自下而上的朝远离所述饲喂池体的方向倾斜,在所述倾斜侧壁外还设置有水箱,所述水箱沿所述倾斜侧壁倾斜设置,所述水箱的底部设置有进水管,所述进水管穿过所述倾斜侧壁伸入至饲喂池体内,所述水箱的顶部设置有出水管,所述出水管穿过所述倾斜侧壁所述温控池体内,所述进水管的水平高度低于所述出水管的水平高度”合并入原权利要求1;
将说明书中“所述出水管的出水口还连接有软管,所述软管长度确保所述软管的出水口能够伸入至所述饲喂池体;
所述软管的出水口处还设置有浮板,所述软管的出水口设置在所述浮板下侧,使所述软管的出水口保持在水体液面之下”合并入权利权利要求1中,
将原权利要求3合并入权利要求1中,
通过上述修中得到新的权利要求1。
2、将说明中的“在所述步骤一中,虾苗投放在四月份的月初至四月份中旬进行”作为新的权利要求3。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参见权利要求书替换页,本次修改内容,清楚完整的记载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创造性的论述:
关于新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关于特征对比,经仔细比对,本发明与新的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至少具有如下区别:
在所述步骤二中,当温控池体内的水体温度低于16℃时,通过加热装置对温控池体内的水体进行升温,并且将浮板放置在所述温控池体内,使温控池体内的水体温度在20-38℃之间,
所述温控池体远离所述饲喂池体的侧壁为倾斜设置的倾斜侧壁,所述倾斜侧壁自下而上的朝远离所述饲喂池体的方向倾斜,在所述倾斜侧壁外还设置有水箱,所述水箱沿所述倾斜侧壁倾斜设置,所述水箱的底部设置有进水管,所述进水管穿过所述倾斜侧壁伸入至饲喂池体内,所述水箱的顶部设置有出水管,所述出水管穿过所述倾斜侧壁所述温控池体内,所述进水管的水平高度低于所述出水管的水平高度,
所述出水管的出水口还连接有软管,所述软管长度确保所述软管的出水口能够伸入至所述饲喂池体;
所述软管的出水口处还设置有浮板,所述软管的出水口设置在所述浮板下侧,使所述软管的出水口保持在水体液面之下;
在所述步骤二中,当温控池体内的水体温度达到30℃时,拆除温控池体上方的盖板,并且将浮板放置在所述饲喂池体内,使软管的出水口位于所述饲喂池体内。
基于上述区别,本申请新的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好的对温控池的温度进行控制的同时,还避免沼虾因加热壁面温度过高而被灼伤的风险,以及在此同时大幅提高热利用率的问题。
基于上述区别,本申请说明书中有如下阐述:
过设置倾斜侧壁9,首先是方便将倾斜侧壁9下方形成加热空间,更为重要的是,炙热气体由下至上的流动过程中,对倾斜侧壁9各部位形成较为一致的加热,有利于提高倾斜侧壁9的加热均匀性,同时也能够尽量多的利用炙热烟气实现加热效果。
在本申请的方案中,燃烧柴煤形成的火焰被水箱7阻挡,在水箱7内充满有水,首先是避免柴煤火焰直接灼烧倾斜侧壁9,提高倾斜侧壁9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由于出水管11高于进水管10,当水箱7受热时,水箱7内热水具有向上流动趋势,所以,被加热的水由出水管11流出,饲喂池内冷水进入到水箱7内,形成循环,使水箱7和倾斜侧壁9不至于有过高的温度,进而避免在倾斜侧壁9内部上形成过高温度灼伤沼虾,而且,这样的方式,使得,在加热装置工作时,一方面是倾斜侧壁9将热量传递给温控池体1内的水体实现加热,另一方面,出水管11排出的水也实现了对水体的加热,在提高加热效率的同时,也使得加热部位被分散,在提高加热均匀性的同时,也避免局部位置温度过高的问题,而且,水箱7内的热水不断替换,也是使得水箱7内的水并不用被加热到过高温度,这样的方式,也大幅提高了热利用率。
通过设置软管12,使排水管内的水可以排至饲喂池体2内,这样的方式,使得,在温控池体1内水温不高时,将软管12的出水管11放置在温控池体1内,提高温控池体1内的水体温度上涨速度,当温控池体1内水体温度达到要求,例如达到30℃时,将软管12出水口设置在饲喂池体2内,以此降低温控池体1内水体温度的上涨速度,通过这样的方式,养殖户可以通过实际情况,对温控池体1内的水体文件进行把控,当温度过高时,还可以停止加热装置,而在需要保温时,可以选择性的将软管12出水口设置在温控池体1内或者饲喂池体2内。
通过比对可知,对比文件1、2和3都未公开上述方案,并且在加热装置加热时也存在加热装置侧壁局部过热的风险。
审查指南2.3对比文件规定:对比文件是客观存在的技术资料。引用对比文件判断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时,应当以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为准。该技术内容不仅包括明确记载在对比文件中的内容,而且包括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但是,不得随意将对比文件的内容扩大或缩小。另外,对比文件中包括附图的,也可以引用附图。但是,审查员在引用附图时必须注意,只有能够从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特征才属于公开的内容,由附图中推测的内容,或者无文字说明、仅仅是从附图中测量得出的尺寸及其关系,不应当作为已公开的内容。
审查指南6.2避免 “事后诸葛亮”中,审查发明的创造性时,由于审查员是在了解了发明内容之后才作出判断,因而容易对发明的创造性估计偏低,从而犯“事后诸葛亮” 的错误。审查员应当牢牢记住,对发明的创造性评价是由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依据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与发明进行比较而作出的,以减少和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所以,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3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并且也不能够解决本申请新的权利要求1所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其也公开的技术方案也没有涉及上述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
所以申请人认为,对于采用本申请新的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2和3是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的,相对于对比文件1-3而言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并且也还具有上述的诸多技术效果,这些技术效果也是对比文件1-3并不能实现的,所以是具有显著进步的。
所以,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是具有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的。
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
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审查并指导。审查员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再给予申请人一次陈述和改正的机会,或通过电话讨论的方式直接与代理人联系,代理人将全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总之,本发明专利申请给您的工作增加了一些麻烦,在此请您多理解和原谅。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