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2010205722.6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3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并将“套作玉米农机具配置以微型农机具为主”和“玉米农机具配置以中小型农机具为主”删除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33的规定。
2、删除权利要求3,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在所述播期安排中,选择土壤田间持水量80%时播种;在所述机械整地步骤中,土壤土质为粘土或重壤,需选用大中型拖拉机深耕1-2次,深度20cm-25cm,晒田1-3天,然后再旋耕1-2遍。在所述农机配置步骤中,地块面积≤0.3hm2或坡度大≥5º,宜配置1.0m~2.0m微耕机、1.0m~2.0m旋耕机、以手扶式拖拉机或25马力~35马力拖拉机为动力的2行玉米精量播种机、2行玉米收获机、单行中耕施肥机、小型喷药机械;地块面积>0.3 hm2且坡度小<5º,宜配置35马力以上拖拉机、2.0m以上旋耕机、4行及以上玉米精量播种机、4行及以上收获机、2行及以上中耕施肥机、中型喷药机械。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针对不同面积和地貌进行合理的机型配置可有效的提高田间作业效率,减少机械成本增加收益。在实际生产中将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劳动成本。由表1可知,采用本发明的种植方法,根据试验研究、数据分析建立机收效果与性状指标的回归方程,获得在破损率≤5%、总损失率≤5%、杂质率≤4%条件下高效低损收获技术指标参数:①适时晚收,一般在生理成熟后10-15天,籽粒含水量≤26%;②降低总损失率需增强植株茎秆强度,压折强度≥200N;
③叶片含水量≤28%;④降低杂质率和总损失率需增强植株的抗倒伏能力,植株倒伏率≤8%;⑤穗轴含水量≥50%。本发明根据不同地形选择不同的机型,在实际生产中将提高了生产效率,亩均节约用工8.5个,综合减少劳动力成本750元/亩。
审查意见里指出:本领域公知土壤含水量影响种子萌发,选择土壤田间持水量80%时播种是本领域技 术人员经有限试验可以确定的。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机械整地的基础上,在机械整地步骤中,土壤土质为粘土或重壤,需选用大中型拖拉机深耕1-2次,深度20cm-25cm,晒田1-3天,然后再旋耕1-2遍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保证土壤深松细碎所作的常规选择。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收获方法为采用机械采收果穗后晾晒脱粒,玉米成熟后籽粒水 分在28〜32%时,采取机械下棒,晾晒籽粒水分低于20%〜25%脱粒,下棒机要带底刀粉碎秸 杆,准备秸杆还田(参见说明书第0038段)。也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适宜的收获时机和脱粒时 机,其能够减少机械收获籽粒的破损率,降低损失率和杂质率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本申请采用“所述播期安排中,选择土壤田间持水量80%时播种”以及“土壤土质为粘土或重壤,需选用大中型拖拉机深耕1-2次,深度20cm-25cm,晒田1-3天,然后再旋耕1-2遍”其达到的技术效果除了降低损失率和杂质率,还能够达到以下技术效果:“适时晚收,一般在生理成熟后10-15天,籽粒含水量≤26%;②降低总损失率需增强植株茎秆强度,压折强度≥200N; ③叶片含水量≤28%;④降低杂质率和总损失率需增强植株的抗倒伏能力,植株倒伏率≤8%;⑤穗轴含水量≥50%。本发明根据不同地形选择不同的机型,在实际生产中将提高了生产效率,亩均节约用工8.5个,综合减少劳动力成本750元/亩”。
对比文件1 (CN 109804872 A,
20190528)公开了一种春玉米全程机械化精准减肥增效栽培方法,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技术效果是:通过大机械整地、合理的播种、科学的施肥,能够提高玉米保苗率95%以上,减少播种和施肥量20%~30%,提高肥料的综合偏生产力20kg/以上,提高产量10%~20%,节本增效1500~4500元/公顷(100-300元/亩),远低于本申请的750元/亩,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审查意见里指出:对比文件2 (CN 104798586A,20150729)公开了喀斯特地区玉米机械化种
植方法,其包含丘陵区玉米机械化种植方法,在300亩以上连片种植规 模的坝地采用50-100马力中大型拖拉机为动力挂接整地机械进行松耕、犁地、旋耕和平地的整 地作业;在50-300亩连片种植规模的丘陵地采用20-50马力中小型拖拉机进行松耕、犁地、旋
耕和平地的整地作业,50亩以下山地玉米种植区,采用播种机为机动小型播种机,实施单行或 双行播种,收割机为单行小型收割机,实施植株或果穗的收割,在使用小型玉米脱粒机对果穗 进行脱粒;针对不同类型的耕地提出了不同的机械化栽培方法,确保不同地形的耕地实现机械 化种植(参见说明书第0008-0014段)。本申请的农机配置特征是根据地块面积及所适应的机械所作的常规选择。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首先,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农机配置”区别技术特征,其技术效果是:开展了玉米机械化种植方法研究,综合考虑该地区的坝地、丘陵和山地的地形、气候、交通等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耕地提出了不同的机械化栽培方法,确保不同地形的耕地实现机械化种植,提高了耕地的产量、降低生产作业劳动强度和作业生产成本,有利于促进喀斯特地区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山区机械化水平,发展现代农业,同时增加山区农户的收入,促进我国粮食生产安全和稳定。其没有给出具体的实验数据来说明技术效果,无法达到本申请的“适时晚收,一般在生理成熟后10-15天,籽粒含水量≤26%;②降低总损失率需增强植株茎秆强度,压折强度≥200N; ③叶片含水量≤28%;④降低杂质率和总损失率需增强植株的抗倒伏能力,植株倒伏率≤8%;⑤穗轴含水量≥50%。本发明根据不同地形选择不同的机型,在实际生产中将提高了生产效率,亩均节约用工8.5个,综合减少劳动力成本/亩750元”的技术效果。其次,其次,在本申请提出的时候,申请人作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并没有听说过采用上述的农机配置的技术参数,以达到“适时晚收、降低总损失率需增强植株茎秆强度、综合减少劳动力成本750元/亩”等的技术方案和相关应用。再次,若上述区別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应备很容易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但是由请人并未在在教科书、技术手册和/或工具书中找到相关记载,若审查员坚持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敬请审查员举证。
因此,对比文件2相对于本申请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对比文件1和2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4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4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南充市农业科学院,四川农业大学
2021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