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1328175.X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45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45,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申请加入了纳米银溶胶;本申请是将地龙糖浆纳米银制备为水凝胶贴剂,并限定了地龙糖浆纳米银水凝胶贴剂的具体制备步骤;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由表1-8可知,水凝胶贴剂和凝胶剂有本质不同,贴剂相对于普通凝胶剂具有使用方便,不污染衣物等优点。本发明制备的水凝胶贴剂对比文件1仅提示了地龙糖浆有治疗烫伤的作用,但这是民间药物习用的通识。但该民间偏方具有容易微生物污染从而感染伤口的弊端。本发明引入纳米银,可“强强联合”,达到治疗烫伤并预防感染的技术效果。使之高效安全且不易产生耐药性;本发明地龙糖浆纳米银水凝胶贴剂的初粘力可以达到84-88分,持粘力评分可以达到83-86分,剥离力评分可以达到86-90分,制备得到的地龙糖浆纳米银水凝胶贴剂膏体搅拌容易,稠度适中,涂展性好;表面光洁,少气泡、无颗粒团块;背衬层无渗出;贴剂贴于皮肤无残留

总之,本发明地龙糖浆纳米银水凝胶贴剂是在地龙糖浆中加入了抗菌材料纳米银,制成了新剂型水凝胶贴剂,不仅方便舒适,不污染衣物,药物利用率高,同时其保湿特点起到了持续降温作用有助于创面愈合,提高了产品的药效与质量,为传统药物的开发提供了新的思路,为现代制剂技术在传统药物上的应用提供了借鉴。

对比文件1 (“广地龙凝胶剂治疗烫伤的药效学研究”,何琳等,海峡药学,第21卷第4期,第39-41页,公开日2009-12-3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探讨广地龙(属于地龙的下位概念)凝胶剂治疗小鼠皮肤深II度烫伤的效果。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的区别技术特征,其技术效果也无法达到“初粘力可以达到84-88分,持粘力评分可以达到83-86分,剥离力评分可以达到86-90”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含纳米银的抗菌水凝胶研究”,杨立群等,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50卷第6期,第58-61页,公开日2011-11-15) 公开了如下内容:为赋予水凝胶的抗菌性能,该文对含有纳米银的水凝胶进行了研究。且对比文件2的含纳米银水凝胶并未提示用于烧烫伤治疗。而水凝胶和水凝胶贴剂在制备上有本质不同,在应用上,水凝胶使用不方便,需要涂布和清洗,也容易污染衣物,其采用的不是“地龙糖浆+纳米银”,而本申请是只有地龙糖浆纳米银相结合才能起到强强联合的效果,才能够使地龙糖浆纳米银水凝胶贴剂初粘力可以达到84-88分,持粘力评分可以达到83-86分,剥离力评分可以达到86-90”。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上述技术效果,且上述技术效果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3 (“中药巴布剂的研究概况与展望”,王法龙等,光明中医,第29 卷第4期,第876-882,公开日2014-04-30)公开了:中药巴布剂则指药材提取物、药物与适宜的水溶性高分 子化合物或亲水性基质混匀后,涂于布上制成的外用制剂。对比文件3仅提示了中药可作为巴布剂,并未给本发明实质的技术提示。同时文中也说明“中药巴布剂的物理性状,除受原料的影响,基质配方配比的影响外,制备工艺是影响巴布剂膏体物理性状的重要因素之一”。本发明采用的基质配方配比和制备工艺取得了突出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无法达到本申请的“初粘力可以达到84-88分,持粘力评分可以达到83-86分,剥离力评分可以达到86-90”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由于对比文件1-3相结合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3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7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7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8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8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8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四川农业大学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