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811578974.2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
1、一种白花虎眼万年青QtHIPP37基因的表达蛋白,其特征在于,其氨基酸序列如SEQ ID NO.2所示。
以克服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26.4的规定。
2、将权利要求3修改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因,其特征在于,其核苷酸序列如SEQ ID NO.1所示。
以克服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26.4的规定。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26.4的规定。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四川天艺优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农业大学
2021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