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陈述意见如下:

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CN 1680519 A)公开了一种芳香类植物精油的微胶囊及其制备方法,其公开了能够以植物精油为芯材、乙基纤维素为壁材(囊材)、水为溶剂制备植物精油微胶囊的方法,本发明与其相比至少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1、两者的干燥对象不同

2、两者的溶剂不同;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中采用的是喷雾干燥法,其干燥对象是整个反应产物,包括所有的溶剂,在本发明的背景技术中(参见说明书第0003-0004段)已经介绍,此方法需要将所有乳液进行喷洒干燥,所有溶剂都需要完全蒸发,这导致整个干燥过程的热量消耗很大。而本发明的溶剂循环使用,其干燥的对象仅仅是溶剂中的沉淀产物,其干燥过程主要是除去沉淀物表面的少量溶剂,这个需要干燥的溶剂量明显较前者少,可以极大地降低干燥过程的热量消耗,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溶剂为水,而本发明的溶剂为+N,N-二甲基环己胺,审查员老师认为分别配置油相溶液和水相溶液然后混合成乳液是本领域乳液法制备微胶囊常规使用的方法,并进一步引用了对比文件2(亲水性可切换溶剂用于破除油包水乳化液的研究)、对比文件3CN 108862953 A),认为其给出了将N,N-二甲基环己胺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技术启示,对此,申请人并不认同。

首先,不论是本发明还是对比文件1公开的制备方法,都需要对产物进行干燥,这就涉及到干燥能耗,这直接影响了对溶剂的筛选。对比文件1仅采用水作为溶剂,水的蒸发焓较大,按照喷洒干燥的方法,后期干燥的时候能耗很大,从经济合理性上考虑,该方法并不适合工业应用,为了降低整个干燥过程的热量消耗,我们最容易想到的方法就是选用蒸发焓较小的溶剂,如采用比水蒸发焓更低的甲苯、氯仿、甲醛等物质,而N,N-二甲基环己胺的蒸发焓明显高于上述溶剂,这与我们要选择低蒸发焓溶剂的要求相违背,因此,出于节能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将N,N-二甲基环己胺作为此制备过程中的溶剂。本发明使用N,N-二甲基环己胺最终将微降囊从溶剂中沉淀后过滤出来,这直接减少了干燥的溶剂量,从而降低了干燥的能耗,克服了以前的技术偏见。

其次,对比文件23指明了N,N-二甲基环己胺可以作为开关溶剂循环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的是能够节约溶剂,但其并没用于微胶囊制备技术领域,也没有记载通过破乳的方式将产物(微胶囊)沉淀析出,更没有指明此方式可以降低干燥能耗,因此,并不存在将对比文件23与对比文件1结合形成节能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

此外,周知的,溶剂中必然含有部分未反应完全的物质以及由溶剂自身纯度原因带入的部分不参与反应的物质(后文统称杂质),溶剂干燥时,这些杂质并不会全部蒸发,而是吸附在微胶囊表面,影响微胶囊的性能。制备微胶囊时我们希望这些吸附在微胶囊表面的杂质越少越好,对比文件1中溶剂全部干燥,溶剂中的杂质会全部吸附到微胶囊表面,而本发明溶剂循环后干燥的溶剂很少,只有少量的杂质吸附在微胶囊表面,因此其表面杂质更少,这避免由于杂质引起的微胶囊变质、性能不达标的问题,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

综上所述,本发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23及其结合均存在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3作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3也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本发明克服了原审查意见中提及的缺陷,现谨与审查员商榷,恳请审查员能酌情采纳,谢谢!

若申请人仍有叙述不详尽或修改不完善之处,希望审查员能给予指正并给予申请人和代理人再一次陈述意见及修改文件的机会,申请和代理人一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为加快审查进程,代理人也乐意接到审查员的电话。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谢谢您为审查本申请所付出的辛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