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耐心细致审查,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
首先,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权利要求书中附图标记“13”对应的部件名称不一致”和“从属权利要求2对技术特征“水槽”作进一步限定,但在该从属权利要求所引用的权利要求Ⅰ中并不存在相应的引用基础”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将“所述水槽(13)内部两侧的上部固定连接有L型杆(18),所述L型杆(18)的底端贯穿漂浮板(17)并固定连接于水槽(13)内腔的底部”修改为“所述水渠(13)内部两侧的上部固定连接有L型杆(18),所述L型杆(18)的底端贯穿漂浮板(17)并固定连接于水渠(13)内腔的底部”,详见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同时,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权利要求4引用基础错误”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将“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慧交通防护栏”修改为“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智慧交通防护栏”,详见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最后,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1.若一直下雨,压杆22一直触发按钮15,螺纹筒8到达底部不能下降,会造成螺纹杆损坏,2.同理,磁块19和漂浮板17吸附,则螺纹筒8到达顶部不能上升”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说明书已经指出“电机6为伺服电机”,伺服电机可使控制速度,位置精度非常准确,可以将电压信号转化为转矩和转速以驱动控制对象,从而在本技术方案中,电机6可以预先设置好固定的行程,从而螺纹筒8到达底部后电机6可以自动停止(触发按钮15虽然是一直按压的,但是在触发后电机6的行程是固定的,即预先设定好的程序),不会造成螺纹杆损坏,同时针对审查员老师提出的“磁块19和漂浮板17吸附,则螺纹筒8到达顶部不能上升”,说明书中以说明“电机6通过预先设定好的程序将丝杆7回转使防护板10复位”,防护板10复位即是恢复到初始的位置,恢复到初始位置后电机6会自动停止转动,即螺纹筒8不会在向上移动。
因此,本申请文件的中的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能构成一个清楚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