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耐心细致审查,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

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由于弹簧的弹性形变可以积蓄和释放一定的弹性势能,在弹簧积蓄和释放一定的弹性势能时会使本身产生一定的弹性形变,震动会使弹簧发生弹性形变而积蓄一定的弹性势能,弹簧在释放弹性势能时又会产生弹性形变带动天线的震动,因此,弹簧的设置并不能有效减少天线箱内的元器件的震动;此外,由于减震弹簀14的存在,天线的减震机构7的长度容易受到外力的影响,例如风力较大时,减震机构7由于风力的作用,无法维持在某一角度,从而使得天线的角度无法有效的稳定和维持在最佳接收发送角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清楚在调节角度后如何有效维持在该角度”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

弹簧的弹性形变是积蓄和释放一定的弹性势能,弹簧在释放弹性势能时会产生弹性形变带动天线的震动,但是根据动量的变化等于物体所受冲量,而冲量等于ft,弹簧能延长力作用的时间,即相同动量变化下物体受到的力变小了,即达到了减震的作用,所以虽然天线箱会震动,但是会减小天线箱所受到的力,从而减小天线箱内元器件震动的幅度,进而减小天线箱内元器件脱落的可能;天线把传输线上传播的导行波,变换成在自由空间中传播的电磁波,或者进行相反的变换,导行波是全部或绝大部分电磁能量被约束在有限横截面内沿确定方向传输的电磁波,而电磁波类似于声波,比如接收声波,在一个范围区间内便可以接收到声波,所以天线接收角度为范围角度,而不是固定角度,而减震弹簧14的形变长度一定,从而可以保证天线的抖动在天线接收信号的最佳范围角度内。

因此,本申请文件的中的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能构成一个清楚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