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SY-251TXW喷头并非现有技术设备型号,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该型号选择该部件,也无法确定其结构和功能;从属权利要求6对技术特征“缓冲垫”作进一步限定,但在该从属权利要求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并不存在相应的引用基础,所以该从属权利要求并不是对引用的权利要求1作进一步的限定;由于三角形铁架2是竖直设置,且上部顶点与外壳1的顶部通过轴承转动连接,从而导致三角形铁架2只能以上顶点为轴在竖直面内进行旋转,从而造成位于三条边上的紫外杀菌灯3、涂膜喷头7和小型封口机 11的位置不可能依次位于传送带10顶部水果的正上方,其次将水果放置到传送带10以及从其上取下依然是人工操作的方式,并不能起到降低工作人员劳动强度的技术效果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型号为SY-251TXW的涂膜喷头7即指市面上常见的一种喷头,其可对液体进行均布喷洒,具有优秀的喷洒效果,属于一种旋转雾化微喷头,且其结构简单,成本较低,可广泛应用于该包装机中。

另,缓冲垫15为权利要求5中所描述,而权利要求6是对与缓冲垫15相关的零件复位弹簧16进行描述及限定,因此修改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权利要求6应引用权利要求5,请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第三,三角形铁架2位于传送带10的上方,且三角形铁架2的顶端与外壳1的顶部转动连接,根据说明书附图3与图4所示三角形铁架2的宽度略大于传送带10的宽度,当三角形铁架2旋转时,紫外杀菌灯3、涂膜喷头7和小型封口机11则会同步转动,而水果放置于紫外杀菌灯3下方的传送带10顶部,即为传送带10顶端的左侧,首先由紫外杀菌灯3对其进行杀菌处理,随后三角形铁架2旋转180度,使得紫外杀菌灯3与涂膜喷头7的位置处发生互换,进而使得涂膜喷头7处于水果的上方,即可经涂膜喷头7对水果进行涂覆处理,再由传送带10对水果进行输送处理,使得水果位于传送带10顶端的中心位置处,即可使得水果处于小型封口机11的下方,进而经小型封口机11对水果进行封口工艺处理,以达到依次对水果进行涂膜、灭菌与封口的目的;再而传统的包装机分为三组单元,三组单元依次对应涂膜、灭菌与封口工艺,当其中一组工艺完成后,需由工作人员借助外部工具将其转运至后续工艺单元,此过程需由人工进行相应操作,即使得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得到提升;而采用传送带10的运转方式,只需由外部操作系统设置相应程序,即可达到自动输送的目的,对比传动人工手动运转输送的方式,可节省一定的时间,而此包装机的上下料方式虽由人工进行操作,但在运转输送的过程中采用机械化自动转运的方式,能够节能部分时间,节约人工成本,而水果包装为连续性的,一天中需对大量的水果进行包装,若采用传统人工输送的方式,即需要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但采用自动输送的方式,即可省略此转运人工,进而达到降低劳动成本的目的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