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对原申请文件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专利申请涉及一种“自动化果蔬分拣装置”,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便于统一的上料卸料、不便于批量的按不同大小的果蔬分档次和易堵塞分拣口的问题”,说明书中记载了“通过辅助出料机构便于导料,辅助出料机构的优点是避免堵塞分拣口,辅助出料机构的工作原理是通过外接电源启动伺服电机带动固定板翻转,固定板带动连接板翻转,拉扯分拣框架在辅助伸缩杆伸缩的范围内活动,晃动内部的果蔬,加快导料”。然而,说明书中记载了“所述固定架体的内部中间位置处固定连接有辅助出料机构,所述辅助出料机构的内部依次设置有辅助伸缩杆、伺服电机、连接板和固定板,所述伺服电机的两侧固定连接有辅助伸缩杆,且辅助伸缩杆和固定架体之间固定连接”,固定连接在本领域有着明确的定义,固定连接在本领域中即为被连接部件成为一个整体的连接方式或将被连接部件按设计位置固定在一起,固定即意味着不存在位移或角度的变化,辅助伸缩杆与固定架体之间固定连接,两者之间不存在位移或角度的变化,分拣框架2与辅助出料机构4之间并没有连接关系,不清楚如何实现拉扯分拣框架在辅助伸缩杆的范围内活动的,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首先:根据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现在已经删除权利要求书3中的“固定板(404)的两侧固定连接有连接板(403)”部分内容,避免超出修改范围,并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文件以及权利要求书替换文件;在原文件权利要求4中说明了连接板(403)和固定板(404)之间通过转轴活动连接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