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910342801.9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1、将“所述的分子标记位于猪FSHβ基因第3号外显子上,即在3号外显子区域617、630、652、678、735、746、921处,记为g. 617A>G、g. 630C>T、g. 652C>T、g. 678C>T、g. 735C>T、g. 746A>G和g. 921A>G”和权利要求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4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1-3,以克服原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权利要求2-3不符合专利法22.3的规定。
3、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所述的分子标记位于猪FSHβ基因第3号外显子上,即在3号外显子区域617、630、652、678、735、746、921处,记为g. 617A>G、g. 630C>T、g. 652C>T、g. 678C>T、g. 735C>T、g. 746A>G和g. 921A>G;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的FSHβ基因的3号外显子区域617、746、921处存在3个突变位点,这3个突变位点与猪的繁殖性状尤其是总产仔数和活产仔数存在相关性,且容易检测。由表3可知,在g.617A>G、g.746A>G、g.921A>G处,GG基因型在 美系个体中的经产活产仔数显著低于AG基因型和AA基因型;在g.630C>T位点处,TT基因型在加系个体 中的经产活产仔数显著低于CT基因型和CC基因型;在g.652C>T、g.735C>T位点处,CC基因型在加系个 体中的经产活产仔数显著低于CT基因型和TT基因型(p<0.05);在g.678C>T位点处,CT基因型在加系个体中的经产活产仔数显著高于CT基因型;本申请证明了特定的分子标记(g.617A>G、g.630C>T、g.652C>T、g.678C>T、 g.735C>T、g.746A>G和g.921A>G)与特定大白猪猪种(美系、丹系、加系)的特定性状(经产活产仔数) 相关,因此本发明提供了一个基于FSHβ基因的与猪的繁殖性状相关的分子标记,并且提供了这种分子标记的检测方法以及其在繁殖性状选择中的应用,为猪的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提供了一种新的标记方法,为猪的分子育种提供了参考。
对比文件1 (“Polymorphism of FSHp Subunit Gene in Six Pig Breeds’’,ZHANG Dongjie 等,Journal of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English Edition),第 17 卷第 1 期,第 62-64 页,公开日为 20100330) 公开了 促卵泡激素P亚基(FSHp)基因在仔猪中起着重要作用,并且提供了扩增FSHp外显子3的PCR扩增引物;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3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4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4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4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四川农业大学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