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910342803.8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所述的分子标记位于猪PRLR基因第10号外显子上,即在362、584、765、934bp处,记为g. 362C>T、g. 584A>G、g. 765C>T和g. 934A>G”和权利要求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4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1-3,以克服原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权利要求2-3不符合专利法22.3的规定。
3、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所述的分子标记位于猪PRLR基因第10号外显子上,即在362、584、765、934bp处,记为g. 362C>T、g. 584A>G、g. 765C>T和g. 934A>G;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的PRLR基因的第10号外显子上存在4个突变位点,这4个突变位点与猪的繁殖性状尤其是总产仔数和活产仔数存在相关性,且容易检测。本申请中证明了在g.362C>T处,CC基因型在美系个体 中的初产活产仔数显著高于TT基因型,CT基因型在丹系个体中的初产活产仔数显著高于TT基因型;在 g.584A>G处,AG基因型在丹系个体中的初产活产仔数显著高于AA基因型;在g.765C>T处,CC基因型在 加系个体中的初产总产仔数显著高于CT基因型和TT基因型;在g.934A>G处,AA基因型在加系个体中的 初产总产仔数显著高于AG基因型和GG基因型;本申请证明了特定的分子标记(g.362C>T、g.584A>G、g.765C>T、g.934A>G)与特定大白猪猪种(美系、丹系、加系)的特定性状(初产活产仔数、初产总产仔数)相关;因此本发明提供了一个基于PRLR基因的与猪的繁殖性状相关的分子标记,并且提供了这种分子标记的检测方法以及其在繁殖性状选择中的应用,为猪的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提供了一种新的标记方法,为猪的分子育种提供了参考。
对比文件1(“3个猪种的PRLR和ESR基因多态性及其与繁殖性能的关联分析”,陈耀闽,中国优秀硕 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农业科技辑,2014年第1期,D050-197,公开日为20140115)公开了催乳素受体基因(Prolactinreceptorgene,PRLR)属于细胞因子/生长激素/催乳素受体超家族,是一种跨膜蛋白,猪的PRLR 基因在16号染色体上,包含九个内含子和十个外显子,其中外显子10含有较多的突变,呈现多态性,并发现其与猪的繁殖性能有关(参见第3.2.2.1节);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3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4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4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4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四川农业大学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