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
首先,感谢您悉心审查和提出的宝贵意见。
申请人收到贵局对本申请(申请号:201910738666X)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仔细阅读审查意见后,答复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4和5的技术特征合并进入权利要求1中,
并将权利要求8中“,在所述挤压段远离所述连接件的端部设置有一凸棱,所述凸棱位于所述挤压段上与所述挤压部件发生挤压的一侧”合并入权利要求1中,得到新的权利要求1,
并一致性的修改了后续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形成新的权利要求4-8。
2、将说明书中“所述挤压臂对应的所述采集盒底板上设置有导向槽,当所述挤压臂转动至所述导向槽内时,所述挤压臂与导向槽之间为间隙配合,所述导向槽一端朝所述进入端方向延伸并贯通所述进入端处的底板,另一端延伸至所述挤压部件下方,在所述采集盒上还设置有收集组件,所述收集组件用于收集所述采集盒内被采摘下茶叶,所述第一回转轴设置在所述采集盒的进入端,使所述挤压臂在转动时,先自上而下的划过采集盒前进方向上的茶叶”合并入原权利要求10,得到新的权利要求8。
3、将说明书中的“所述导向槽的宽度为3mm~5mm,所述导向板的宽度为10
mm~20mm,位于相邻导向槽之间的底板为导向板,所述导向板迎向待采茶叶的一端为半圆弧状,所述导向槽靠近所述挤压部件的一端侧壁外扩,形成宽度大于所述导向槽宽度的缺口”作为新的权利要求9。
4、将说明书中“在所述采集盒上与所述进入端相对一侧的侧板上设置有出料口,所述收集组件包括进料管和与所述进料管可拆卸连接的袋体,所述进料管与所述出料口相连,所述进料管朝向所述采集盒的一端与所述采集盒的内壁相平齐,所述出料口为两个,包括位于上方的第一出料口和位于所述第一出料口下方的第二出料口,所述第一出料口和第二出料口都各自设置有收集组件,在所述采集盒内还设置有鲜叶分级装置,所述鲜叶分级装置包括分级筛,所述分级筛上设置有若干的筛孔,所述筛孔尺寸与一芽一叶的茶叶鲜叶相适配,所述分级筛倾斜设置,所述分级筛较低的一端与所述挤压部件的下缘间隙配合,较高的一端设置在所述第一出料口的下缘,所述筛孔为由所述分级筛较低一端向较高一端延伸的长条状,相邻筛孔之间相隔开,各个所述筛孔在沿筛孔的宽度方向上均匀布置,所述筛孔的宽度在沿所述筛孔自低向高的方向上逐渐增大,所述筛孔较小一端的宽度为3~5mm,较大一端的宽度为8~10mm,
所述鲜叶分级装置还包括推动部件,所述推动部件用于将位于分级筛上较低位置茶叶鲜叶向较高位置推动,所述推动部件包括第三回转轴,所述第三回转轴位于所述分级筛上方,并与所述筛孔的长度方向相垂直,所述第三回转轴与驱动装置传动连接,在所述第三回转轴上布满有刷毛,所述刷毛的长度确保在第三回转轴转动时,所述刷毛扫过挤压部件上缘和筛网的下半部分”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0。
本次修改是以第一次意见陈述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作为修改基础,
申请人认为:本次修改,可以通过原说明书毫无疑义的得出,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新的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论述
本申请新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体如下区别:
所述挤压臂包括与所述第一转轴固定连接的连接段和与所述挤压部件相配合的挤压段,所述挤压段具有弹性;在所述挤压段远离所述连接件的端部设置有一凸棱,所述凸棱位于所述挤压段上与所述挤压部件发生挤压的一侧。
基于上述区别,本申请的说明书中有如下的阐述:
采用这种具有凸棱13的挤压段11,在挤压段11挤压芽茎时,叶芽受到提拉力作用时,由于凸棱13的存在,凸棱13处的芽茎先出现一裂口,进而方便芽茎的断裂,这种方式尤其适用于,对茶叶采摘分级要求不高的大宗茶采摘,不仅采摘效率高,而且茶树采净率也大幅提高。
基于上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在茶叶采摘中,在实现对茶叶拉断的降低浆液析出的前提下,如何方便和快速的将芽茎拉断。
对比文件1和2都未公开上述的技术问题,也没有公开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期望,所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获知对比文件1和2时并不会得到任何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动机。
进一步的,在本申请的方案中,凸棱设置在远离所述连接件的端部,并且挤压段有弹性,在实际工况下,当挤压段与茶叶叶茎接触时,首先是发生的挤压段变形,随着变形的增加,由于凸棱在挤压段上远离连接件的端部,使得在挤压段在快要脱落挤压状态时再对叶茎割开一裂口,在该裂口形成时,由于拉力的存在,进而实现叶茎被拉断。
申请人认为,上述的技术方案是对比文件1和2并未公开的,也并非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所以,申请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而言还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
进一步的,由于采用了上述的技术方案,使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更为方便的实现在对茶叶拉断,降低浆液析出量的前提下,使拉动更为方便和快速。这也是采用本申请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形成的显著的进步。
基于上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而言还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是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的。
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余权利要求也必然局部创造性。
三、新的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论述
本申请新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体如下区别:
区别A:包括用于驱动所述第一回转轴的驱动部件,所述采集盒沿水平方向的一端为用于茶叶鲜叶进入的进入端,所述进入端为敞开状,所述采摘组件设置在所述采集盒的进入端处,所述挤压臂对应的所述采集盒底板上设置有导向槽,当所述挤压臂转动至所述导向槽内时,所述挤压臂与导向槽之间为间隙配合,所述导向槽一端朝所述进入端方向延伸并贯通所述进入端处的底板,另一端延伸至所述挤压部件下方,在所述采集盒上还设置有收集组件,所述收集组件用于收集所述采集盒内被采摘下茶叶,
区别B:所述第一回转轴设置在所述采集盒的进入端,使所述挤压臂在转动时,先自上而下的划过采集盒前进方向上的茶叶。
基于区别B,本身的说明书中有如下的阐述:
大量的茶园位于雨雾较多的山区,茶树上常有雨滴和露珠,这些雨滴露珠进入采茶机后,不仅影响采茶机使用可靠性,而且被采摘的叶芽被水浸泡也会对降低茶叶品质,所以在本实施方式的方案中,在进行采摘工作时,挤压臂7先划过前方的待采集茶叶,使这些茶叶上的雨水和露水掉落,减少被采摘茶叶上的水量,进而降低后续工艺处理难度,以及提高采茶机使用可靠性,而且还确保了茶叶品质;同时,对于晴天的茶叶,挤压臂7先划过前方的待采集茶叶,茶叶上的灰尘和杂物也随之掉落,使用也减少了机采茶叶的异物数量;
再一方面,挤压臂7自上而下的挤压前方茶叶,叶芽具有良好的弹性,而老叶等被下压,使叶芽更加凸出于树梢,进一步方便叶芽进入采集盒1的同时,也进一步的减少了老叶进入导向槽8,减小老叶对采摘工作的影响。
所以,基于上述确保B,本申请新的权利要求8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如何扫落待采集茶叶上的雨水、露水、灰尘和杂物,以及使老叶等被下压,使叶芽更加凸出于树梢。
对比文件1和2并未公开上述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上述方案也并非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所以,申请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8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而言还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是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的。
申请人认为:通过上述修改已经克服了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请审查员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查工作。如果审查员认为本申请中还存在不符合专利法或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之处,请继续给予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文件的机会,申请人一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本申请的审查进程。
最后,再次感谢审查员为本案做出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