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陈述如下:
原始记载文件将装置靠近水面且加工取料管2深入水内后,取料管2、分料存料腔6中保留有空气,使得拉动拉杆15进行抽取时,抽入的软土和水的上方会存有一段空气,而在塞板13移动至第二通孔板16时,该段空气先与外界空气接触,导致在大气压的作用下,排液活塞腔1l的内部的水无法排出。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在使用该装置之前是需要拉出拉杆15,利用塞板13在排液活塞腔11内部移动实现将排液活塞腔11以及分料存料腔6内部的空气抽出,抽出后保持拉杆15为抽出状态,防止拉杆15以及塞板13通过弹簧14回弹,将装置连接的取料管2放入土内,在使用前按拉杆15,使塞板13复位,之后手动抽拉拉杆15进行取软土的工作即可。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