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说明书中记载了“支撑架1203的内部设有调节螺栓1202,且调节螺栓1202的底端安装有夹紧块1201,并且支撑架1203远离夹紧块1201的一端设有握柄1204,在夹持座1205的支撑下,抬起握柄1204,在联动杆1206的支撑下,握柄1204带动支撑架1203转动,支撑架1203带动夹紧块1201移动”,即在本技术方案中,握柄与支撑架端部之间为具有一定夹角的固定连接,同时与联动杆的顶端铰接,而且根据说明书附图3所示,在夹持座与联动杆之间倾斜固定有连杆,握柄上设置有与连杆锁定的螺栓,用于对握柄的位置进行固定,因此,使用时,上提握柄,使握柄上的螺栓运动至连杆位置处,此时,支撑架水平,然后对握柄的位置进行锁定,最后通过旋转调节螺栓,利用夹紧块进行夹紧作业,当需要松开夹紧状态时,首先松开对握柄的固定,然后下压握柄,带动支撑架前端上升,进而松开夹持状态。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