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陈述如下:

1、对于权利要求中“风腔”错误的附图标记予以修改,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2、同意审查意见中认定的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审查,申请人将“所述干燥箱体(2)的两侧壁内皆设置有风腔(10),且风腔(10)一侧的干燥箱体(2)内壁上皆安装有等间距的排风管(11),排风管(11)与风腔(10)相连通,所述风腔(10)上方的干燥箱体(2)顶部设置有导风管(9),导风管(9)的一端与加热箱(6)相连通,导风管(9)的另一端与风腔(10)相连通;所述电热棒(16)通电对空气进行加热,热空气通过导风管(9)进入到风腔(10)的内部,并通过排风管(11)均匀的吹出,对建筑材料进行干燥”的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该修改内容没有超出原说说明书和权利要求的记载范围,符合专利法及审查指南的规定。

3、对其他错误的引用关系做了修改,并顺应修改了权利要求番号,请审查员老师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继续审查。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