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审查本申请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的答复,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进行了答辩: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4,以及说明书中“在采精结束后,先取下盖体,然后挤压储精囊,排出储精囊内的空气,再将束紧部件滑动至储精囊上,对储精囊进行束紧,进一步的向下滑动束紧部件,使下方储精囊呈一定的鼓胀状态”,合并入原权利要求1中得到新的权利要求1,并一致性的修改了其余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
2、将权利要求2中的“所述储精囊薄膜袋体”修改为“所述储精囊为薄膜袋体”;
3、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的“时时”修改为“时”;
4、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的“隔断段”修改为“阻隔段”;
5、将权利要求9中的“取一垂直于缓冲段中心轴线的截面作为参考”,修改为“取一垂直于缓冲段中心轴线的截面作为参考截面”;
6、关于上述2-5的修改,还一致性的修改了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请参见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和说明书替换页,本次修改内容,清楚完整的记载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创造性的论述:
关于新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如第一次意见陈述的:
本申请新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在具有审查员指出的区别的基础上,还进一步的有下述区别:
所述连通管外还套设有束紧部件,所述束紧部件与所述连通管之间为滑动配合,所述束紧部件位于所述杯体内,当采精结束时,滑动所述束紧部件至所述储精囊上,将精液封闭在所述储精囊内,
在所述储精囊上设置有至少若干弹性拉筋,所述弹性拉筋一端与所述储精囊连接,另一端与所述杯体相连,并且所述弹性拉筋为弹性张拉状态,
在采精结束后,先取下盖体,然后挤压储精囊,排出储精囊内的空气,再将束紧部件滑动至储精囊上,对储精囊进行束紧,进一步的向下滑动束紧部件,使下方储精囊呈一定的鼓胀状态。
基于上述区别,本申请新的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降低晃动程度的同时进一步的减少精液与空气的接触。
进一步的,由于采用上述的方案,存在有如说明书中所述的有如下的技术效果:
在采精结束后,先取下盖体,然后挤压储精囊,排出储精囊内的空气,再将束紧部件滑动至储精囊上,对储精囊进行束紧,进一步的向下滑动束紧部件,使下方储精囊呈一定的鼓胀状态,如此,使储精囊内尽量只存在公雉的精液,尽量少的留下空气和空腔,如此,进一步降低公雉精液的晃动程度以及与空气的接触面积,进一步确保公雉精液的纯净度和精子活性。
在本申请的方案中,将精液存储在储精囊内,采用束紧部件进行束紧,将储精囊内的空气排出,通过这样的方式确保精子活性,这样的方式在对比文件1和2的方案中并未公开,所以申请人认为,而且其公开的方案结构,也是必然不能够形成空气排出的结构,所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或者对比文件1和2的方案后,首先是并不会有动机进行调整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且由于其所公开不能实现空气排空的结构,所以还会得到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相反的技术启示,
而且,进一步,对比文件2中虽然公开了一种减震结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降低精液晃动程度的效果,但是,首先,该减震结构与本申请中储精囊与储精杯之间隔开是完全不同的,当向下滑动束紧部件,使下方储精囊呈一定的鼓胀状态时,储精囊与精液之间为相对静止的状态,即便是受到震动,储精囊与精液之间的相对运动也极小,也就是说在该状态下,例如存在不是特别剧烈的振动,储精囊不与储精杯发生触碰的情况下,储精囊内的精液都基本上可以保持细微运动,这是采用对比文件2的减震结构完全不能达到的效果,而这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中采用束紧部件后,所形成的料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所以,当采用束紧部件后,不仅仅具有排出空气,减小精液与空气接触面积而提高精液活性的技术效果,同时也还形成了料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所以,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和2所公开的内容,并未公开上述的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公开上述的技术问题,更不能实现上述的技术效果,而且,上述区别也并非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所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所公开的技术方案而言,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是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和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的。
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情况下,属权利要求2-9也具有创造性。
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审查并指导。审查员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随时与代理人联系,代理人将全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总之,本发明专利申请给您的工作增加了一些麻烦,在此请您多理解和原谅,代理人联系电话:1811309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