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本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以下问题:

1、患者通过下压活动块深度而调节电流刺激强度,不属于联动式自适应调节范畴。

2、患者为触觉障碍患者,对痛觉不敏感,不能根据自身主观感受确定出正确的最佳刺激电流大小。

3、电流刺激属于医用治疗设备,其医用指标等需要符合特定的要求,刺激的大小时长等需要符合医学标准。

针对以上3点问题,发明人根据审查意见,分别对应做出以下陈述:

1、百度百科中指出,联动原意指若干个相关联的事物,一个运动或变化时,其他的也跟着运动或变化,即联合行动。

在本申请中,联动指的是活动块、电阻件和弹簧之间的联动,当活动块运动或变化时,弹簧也跟着变化,电组件的接入电阻也跟着变化,进而改变接入的电阻大小,满足联动式。

而自适应指的是自我调节适应,即调节活动块下压深度进而实现自我调节所受脉冲刺激的大小。在说明书中12段也记载有对应内容,形成自适应调节。

 

2、本申请针对触觉障碍患者,而非触觉缺失的患者,即患者具有痛觉,但不敏感,即可理解为触觉障碍患者相对于普通人而言,感受到同等痛感时所需的电流刺激较大。电刺激脉冲就是为了刺激皮肤中的机械感受器使其产生神经冲动,进而产生触觉。患者在按压活动块时,接入阻值逐渐减小,电流增大,当患者感觉到痛感时,即代表产生了神经冲动,处于最佳刺激。

 

3、在神经治疗领域,针对不同程度的患者,电流刺激的阈值是不同的,而常规地刺激范围为20-50Hz。本申请的活动块通过信号传输线与脉冲发生器的脉冲调节部进行连接,脉冲发生器属于现有器件,其输出的最大值是可设定的,在医疗使用时,将最大值调到50Hz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每个患者所需刺激不同,患者在向下按压活动块的过程中,电流刺激逐渐增大,是在50Hz的以下范围内找到适合自己的最佳刺激,即产生了神经冲动,是自适应调节的需要。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