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研读了您于2021年12月30日就申请号为2021122700904880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做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陈述意见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不清楚弧形板34如何配合第一连杆43、第二连杆44与推动拉杆41的作用,带动抬升台4在箱体1的内部向上抬升”
针对上述提出的问题,根据权利要求5和6和图3中可以推导出,弧形板34与推动拉杆41、第二连杆44之间的连接关系为固定连接,所以可以在不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情况下,在权利要求5中修改增加:弧形板34、推动拉杆41、第二连杆44之间的连接关系为固定连接,符合专利法33条的规定,在修改后的技术方案,就可以实现弧形板34在运动时,带动第二连杆44和推动拉杆41运动的技术效果。
以上修改已经在说明书替换页中进行修改,并且在没有超出原始范围的情况下,能够实现上述提出的问题。
综上,申请人相信上述陈述已解决审查员老师意见通知书中指出问题的疑问,希望审查员老师了解。同时表示对审查员老师的耐心审核精神赞扬。
希望审查员老师考虑了上面的陈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专利权,若审查员老师认为上述陈述意见仍不能解决通知书指出的问题以及不符合《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希望能给予再一次解释修改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