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原权利要求23的新特征补充至原权利要求1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并适应性修改其余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

2、删除2-[2-甲氧基)乙氧基]乙醚。

3、修改说明书中的错误分子结构式,对于实施例1和实施例2中的原结构式,发明人所采用的合成原料为“氨基甲酸N-[2-(2-氨基乙氧基)乙基]甲酯乙烯基异丁醚和乙烯基甲醚”,此处将其与实施例1和实施例2中的实验结果混用了。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