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以一审答复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基准,将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含醚键的胺类物质为2, 2′-氧双(乙胺)或乙二醇双(3-胺丙基)醚中的一种”修改为“所述含醚键的胺类物质为2, 2′-氧双(乙胺)”。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