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修改21年3月提交的说明书的主题为“ 一种可升降的小型过程控制实验教学装置”
修改21年11月提交的权要,并同步修改说明书:
删除“在送液管线的起始段设有送液阀门,”,这部分内容为笔误,将后面的话重复了一次,此处送液阀门与入口阀门为一个东西,在交底书中出现不同的名字表示一个物品,故而出现笔误,因此修改。
删除“螺纹孔之间设有一根连接调节螺纹杆”中的“连接”,此处为笔误,原意是想写成连接有一根调节螺纹杆。
修改“交叉连接铰链连杆机构最底部,一根为固定结构,另一根设有配套的滑槽”为“交叉连接铰链连杆机构最底部,一根连杆为固定结构,另一根连杆设有配套的滑槽”。
修改“且在转动螺母侧面和多边形块侧面都设有一根联通的螺纹孔作为转动螺纹孔”、“两个螺母上都设有一根通孔”为“且在转动螺母侧面和多边形块侧面都设有一个联通的螺纹孔作为转动螺纹孔”、“两个螺母上都设有一个通孔”。
修改“在1-3个容器内设有温度传感器和加热装置”为“在3个容器的至少一个内设有温度传感器和加热装置”。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