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修改说明

1、权利要求1的“所述装置主体包括”修改为“装置的主体包括”。

2、权利要求1的“所述支撑轴(12)水平转动连接在所述装置外壳(3)处”修改为“支撑轴(12)水平转动连接在所述装置外壳(3)处”。

3、权利要求4的“所述轴盖(3);”删除,这部分属于后面一句话的笔误重复了。

4、将第二通孔(4012)和第二通孔(401)统一修改成“第二通孔(4021)”,以符合说明书附图标记的描述。此处为笔误。

5、权利要求4的“轴盖(3)”修改为“轴盖组件(6)”。此处为笔误。

6、权利要求4的“对接凸块(6011)”修改为“凸块(6011)”。此处为笔误。

上述修改同步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